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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退費問題

  • 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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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3 14:52 最後編輯日期:103-12-0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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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法律專業人士好

    本人於11/30前往補習班申請退費,但當時櫃台說能處理退費事宜的部門休假,請我明日再來,於是於12/1再次前往補習班辦理退費,而辦理人員告訴我比規定的1/3超過2堂課,因此不予退費,巧的是11/30當天剛好有兩堂課程(我去處理退費 未上課)。
    故我主張說我已於11/30辦理退費,不應將當日兩堂課程算入總課程時數!
    最後補習班表示返還50%但要打九折,也就是返還45%,原本想說算了就當我自己也有點疏忽,但是接著卻又要扣我3000元教材費用!(該批教材我已領取但是完全尚未使用),補習班也強調是照法律規定並無違法,但該教材我大約一兩周前才領取也未使用,就要扣除我3000元?這我無法接受,補習班表示因為那些教材所對應的課程已結束,故我返還他們也無法再給別人使用,因此扣除我3000元,但我領取的時候那些課程也早就結束了阿...,目前補習班在繼續拖延中,不知道理論上我該爭取多少金額較為合理?
    我覺得有疑問的部分是,我於11/30已去辦理退費,但依然被算為12/1才辦理,並且因此被扣除5%金額,是我的責任嗎?
    還有教材的問題,未使用卻因課程已結束不予返還(因為我是上VOD視訊課程,所以課程結束我才領取教材,但我也未上過VOD視訊課),理論上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