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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琁律 102-02-03 16:47

您好,去年6月的時候,有個自稱是柏克萊美語俱樂部的顧問推我英文課程,我也有到現場諮詢,他那時講說只要我月付1660,每個月可以無限次數上課~

但是報名之後上沒幾個月就因為我工作上的關係沒有時間去上課,因此從去年的11月開始延期到今年的2月,不過費用依然照樣繳納,從報名之後到現在我已經繳了頭期款$1990+$1660*6期的費用,最近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想說要停掉課程,但卻被該公司拒絕,說他們只接受我再延期,等我可以上的時候再上課,並說他們不是補習班,而且我是買教材送課程,所以不能退費~而且他們那個月付金是已經向金融業者貸款的。

我並非是要把我之前繳的追回,而是從下期開始停止繳納,想請問我該如何解決,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3 18:35

您應該是購買商品,就像分期付款買賣一樣,而不是繼續性供給一定服務之無名契約,因此,除非教材有問題,否則很難解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亨琁律 102-02-03 21:36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您應該是購買商品,就像分期付 ... (恕刪)

你好~

真的無法解決了嗎...?因為那套書我完全沒使用過,即使要退還也可以,另外當初是跟我說是買書,課程是附送的,但跟我推銷時,感覺課程才是主要的,而且其實我覺得那套書不值6萬多.......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停止繳費嗎?因為雖然是分期付款,但6萬多對我來說真的不是小數目...麻煩你了,謝謝!!

買了之後沒有去
除了材料費之外

是可以申請退費
可以去找消保會幫你忙

miao 102-07-19 09:35

我跟你一樣耶!可以問一下妳後來有解決嗎?怎麼辦我也想退掉。。在加上我都沒有用

小u 103-07-24 09:09

我也跟版主遇到同樣的問題~

我打電話消基會問他們說請我寄存證信函

後來打電話到柏克萊詢問他們也說當初是購買教材而不是課程,過了七天鑑賞期是不能退費或停止繳納分期款項,說當初有錄音合約也經過消基會同意還認可而訂定的。

說之後會請他們法務部的跟我聯繫

請問真的沒辦法了嗎?我已經繳了11期了,我也想說已經繳了就算了,可是還有25期想到就覺得心有不甘,真的不想再繳了,請問各位律師大人們還有什麼辦法嗎><

鄭皖方 103-08-02 18:42

我也有同樣的問題 那你現在還有繳費嗎?

好好 103-08-21 22:22

您好,最近我也遇到相同的狀況

想請問後續有解決了嗎!?

小歐 103-08-29 16:41

版主您好  我也有相關問題

但 我目前正在走法律途經中

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簽下了這種契約,甚至也被拿去融資貸款(對方都沒說明)

因此目前正準備提出"詐欺"訴訟,手中相關事證正在處理中

也懇請被害的版主 能跟我聯繫 ,取得更寶貴的證據背書

keigo14520@gmail.com 是我的聯絡信箱

勞煩請有受害的人,可以E-mail給我,留下聯絡方式,我這裡會跟您聯繫

跟大家一起拿回我們應有的權益,以及蒙受的損失

vvlulu 103-10-17 16:44

我也是幾個月前買的,我去參加幾次活動就沒去了想要退,

我把(1)合約(2) 發票拿給我爸的律師朋友看他說的答案是:

(1)合約抬頭就已經載明為圖書買賣契約書了。

(2)訂購產品也是載明為書

(3)且合約內容更寫明:本公司非補習班合約為購買圖書費用不含活動及其它相關費用,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期款仍需按時繳納。

我還被他們大人‘’削了一頓‘’所以我們年輕人以後簽約要想清楚再簽名啊!

我只好乖乖交錢了

銘鴻 103-10-21 13:58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給各位大大~

我是買了三個月後要退,

之前去新北市政府申訴,他們公司有給我優惠價,

大約85折吧!我沒同意,

最後告到法院,悲哀啊!

判決書下來。我最後是沒有任何優惠還被告違約加了不少錢。

真是得不償失呀~~

銘鴻 103-10-23 13:54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小玥 103-12-20 16:12

希望有這件事情的受害者,但是要半年內或三個月內的

可以使用信箱與我聯絡gtohto2002@gmail.com

這間公司的做法令人難以認同

 

看來有打手出現了啊,說誰大家心知肚明

文章寫的就是叫人省點力氣 不要投訴了

帳號查看,每篇都回一模一樣的,看了就有問題

寫那種文章就想勸退受害者 真是惡劣

小葉 103-12-21 22:42

已經繳了一年多 因為工作關係無法上課

但想退掉似乎沒那麼容易

想請問如果集體訴訟有機會嗎?

ANY 104-01-21 21:41

 

版主您好  我也有遭遇相關問題

想請問版主是如何解決,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後來因為搬去桃園要停止時才知道課程是送的,可是書居然要六萬塊,實在很不合理。目前已繳6個月,希望版主分享經驗 ,救救我。

x78301@gmail.com 是我的信箱。

我並不是要要回之前的金額,但只想停止繳納分期付款設停損點,煩請有能力的人救救我。

ruru 104-03-31 11:10

我昨天才剛被他慫恿....

不過我沒帶身分證,不過有給身分證正面影本(因為有隨身攜帶印好的),

這樣應該還可以退吧??才一天而已><

亨琁律 104-03-31 21:19

不好意思,太久沒有使用這個網站,今天才發現這麼多人也跟我有一樣的狀況~”~

我的解決方法是寄信到消基會申訴(網站上有固定寄信格式檔案),後來柏克萊的主管直接電話聯絡我跟我協商,不過可能是我協商經驗不夠,最後還是需要繳費…但是有減免1萬多元的費用了(實際金額忘記了=~=)。

希望能多少幫到大家,少付多少是多少,如果有人有協商成功的也請分享啊,謝謝~

ruru 104-03-31 22:28

結果我今天去退了,可能還在七天內的關係,他很爽快的給我退了,

不過當初簽約的時後他把合約一式2份都收走(雖然當下也很疑惑問了,不過還是輕易相信他的說詞~_~")

今天跟他要的時候,他還說已經給總公司了...所以我只好請他另外開一張解約證明,

還好我昨天有稍微看下合約有七天鑑賞期,而且還好有查了一下才發現這麼多糾紛@@"

事後又跟他要一次合約看,真覺得非常不合理....不過當下可能因為想學英文的心情,所以被他的話術所騙了,真的要小心阿...想到昨天還有很多人跟我一樣被推銷就...

亨琁律 104-03-31 22:39
回覆 ruru 的發言內容:

結果我今天去退了,可能還在七天內的關係,他很爽快的給我退了,

不過當初簽約的時 ... (恕刪)

還好還好,恭喜你可以全身而退>~<d

希望大家要看清楚不要像我一樣才可以盡早發現這個騙局啊~!!!

Lillian Liang 104-08-04 11:46

我也是受害者,當時也是想學英文,但對方卻沒告知有第三方公司金融機構

因出差耽誤付款,金融機構的人還打來罵,說有問題自己找柏克萊,讓我想退掉,我找不到方法,

說他只是借錢給我,讓我很錯愕,是不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我真的很無助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maggie 104-08-06 01:26
回覆 ruru 的發言內容:

結果我今天去退了,可能還在七天內的關係,他很爽快的給我退了,

不過當初簽約的時 ... (恕刪)

我的情況跟你一樣 所以去退就好了嗎

我覺得他們總監看起來就心機很重((抖

Lillian Liang 104-08-06 12:06

你也一樣?你退了嗎?我還在找方法.........

他們總監很.................

阿柚 104-08-31 15:29

我已經繳了一年多, 現在工作不穩定沒辦法繳款

問當初的顧問 他卻離職

融資公司每天打來催繳,搞得我精神快崩潰

請問能不能停止繳款...

Vicky 104-10-15 16:38

原來大家都跟我一樣,遇到這個問題。
從頭到尾我只去了5~6次課程,途中想退,但對方也是用盡辦法不給我退。
後來因為搬去南部一年多,所以先停掉,途中還是一直繳錢,(每個月1660元)
直到最近搬回台北,因為工作中斷,所以有延期繳款,但也繳到剩下半年(6期)。


最近又因為9月份的繳款未繳,他們分期公司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我有表明說目前有點困難,可以延一延嗎?
對方堅持要我隔日中午傳真收據,最後對方掛電話前,說揚言要將我列入黑名單,還傳簡訊來。

我真的覺得只有自認倒楣,想說慢慢繳,繳完就算了,當作被騙,
但我怕說繳完之後會不會又有甚麼款項又跑出來,要我去繳款?!真的很害怕!!

可以請問有人遲繳,但有繳完,繳完後,真的就沒事了嗎?
請大家幫幫忙~

以下
簡訊內容: XX分期通知:柏克萊帳款於多日,屢催不繳,將通報同業及金融單位,另評估通知各店家公告黑名單。 於今日內傳真收據,以撤名單。

kk123 102-01-30 23:36

2012年7月底應徵了一間補習班的全職美語老師(星期一到五12:30-21:00)

公司培訓1-2個月

9月簽一年的約(只有老闆留存一份)

之前老闆開出全職美語老師最低是25,000元起跳

做了半年發現薪水不符合預期(未達最低標準薪資, 最低只有6千多元,薪資條都有留存),沒有勞健保

真的不適合繼續做下去

因為畢竟是自己違約在先  但是還是想請問

合約上有寫違約金就是三萬

這二天也有跟老闆說明自己想離職

但老闆堅持說如果離職就是要賠違約

又一直說要請律師處理(超害怕)

請問當老闆給的薪資不符合標準又未幫我保勞健保

有沒有什麼方法是可以跟老闆溝通但又不想跟老闆撕破臉(畢竟我就是個卒仔)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00:24

您可以找律師幫您協調或寫律師函。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kk123 102-01-31 00:30

不好意思 我是真的很誠心發問 但是我真的沒有facebook帳號跟google帳號

所以我真的沒辦法按  對不起 

請問可以再麻煩您再說明一下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07:15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勞工資遣費。您可以申請勞資協調。
Anita Wu 102-01-28 19:36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補習班師訓費的問題, 在補習班任教時, 老闆要求參加總公司的師訓,卻未告知 須付費,總公司也未告知費用的一切問題。但滿一年離職後,老闆卻要從薪水中扣掉師訓費, 且參加師訓完全是因為老闆要求,我也未同意付費,事後也未得到證照, 這種情形除了向勞工局反映外,能否對總公司有法律上的行動?? 他們是加盟的關係 老闆要扣師訓費,是由於總公司師訓的費用,但公司也並未告知明細。非常感謝您撥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向勞工局申訴外,另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返還扣除之師訓費,但仍應先審視您們的契約如何約定,才能進一步審視是否您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4

請問你有簽署服務一定年限的契約嗎?對方是否合法要看契約約定

Anita Wu 102-01-28 17:07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補習班師訓費的問題, 在補習班任教時, 老闆要求參加總公司的師訓,卻未告知 須付費,總公司也未告知費用的一切問題。但滿一年離職後,老闆卻要從薪水中扣掉師訓費, 之前的同事也說 他們都有被扣掉師訓費,且參加師訓完全是因為老闆要求,車馬費 教具費也都要自費, 事後也未得到證照,這種情形除了向勞工局反映外,能否對總公司有法律上的行動?? 他們是加盟的關係 老闆要扣師訓費,是由於總公司師訓的廢,但公司並未告知。非常感謝您!!
1.還是要看這受訓是否與職務相關 2.以及公司是否有特別規定或跟員工另行約定 3.另外要了解公司跟所謂總公司關係是甚麼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5

要看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Michaelia 101-12-21 21:16

本人於100年2月8日受雇於私人公司(補習班),於101年11月查明該公司所提撥勞退6%以多報少,故寄發存證信函表明即日起終止勞動契約,在寄之前也和公司表明過立場,公司也答應了。

101年12月19日卻收到公司寄的存證信函,指認本人無故曠職超過三天所以解雇,11月份第二次薪水要與公司委任律師連繫才將薪水發還。信函還說要在收到存證信函的三天內聯絡。

本人於12月19號,去了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須等一星期,在調解開始前,是否該公司表明的收到三日內與該律師聯絡?這樣去了該律師事務所會有什麼風險呢?

另,本人於12月20號得知,公司發了公告表明本人無故曠職已解雇,請其他同人不能與本人有任何其他公務上的接觸。還誣告我同事對小孩施暴、對上級不禮貌等。

不知本人該如何處理?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給點建議,感激不盡。

 

 

您好,回覆如下:

是否應於三天內跟對方聯絡,可以研究一下對方發函的內容,再決定。

去跟對方談,應不致有什麼風險,你可用錄音存證保護自己。

對方如有散佈不實言論,您也可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的罪名來反制。

Michaelia 101-12-22 10:58

想再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和對方律師約好時間,是否我也請個律師會比較有保障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已經申請調解,建議直接在調解中談即可,至於對方的存證信函,您可以先不用理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chaelia 101-12-22 16:08

想再請教一下律師們,因對方說三日若不聯絡將起訴我方。

而我方本跟對方律師約好協談時間,該怎麼回拒比較好呢?

 

 

lin 101-12-20 09:29

家境並非富裕

想問律師您若是在網路上跟人交換上課複製的老師上課錄音檔-共22堂

沒經過補習班或是老師同意

會不會違反了著作權?

謝謝律師回覆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09:35

違反了著作權

泥管我 101-12-20 10:45

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一定違反著作權

Angel 101-12-18 21:42

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

我在2008年(18歲,未成年,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台北市某短期補習班語文課程,該補習班是以購買時數方式計費,

將時數用至剩下8小時後(已少於當時購買時數的1/3)

剛好上到較高階的語言班,因為人數不足,未能成功開班

補習班要求我等他們的通知,我前後辦理了三次延課(每次可以延半年)(當時亦未成年)

補習班皆未能成功開班,一直到2012年12月18日(已成年),補習班才以電話通知已有班可上

但是因為我後來沒有再去辦理延課,我剩下的8小時時數均歸失權,

「不辦理延課會失權」這件事情並沒有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上。

請問我有何權利可以主張?是否得要求補習班讓我上完那8個小時?

還是可主張按比例退費?

謝謝您!

 

國語 101-12-05 10:32

補習班任職期間曾掃瞄教材資料以方便使用,存在隨身碟裡,後來被老闆知道,老闆要求交出隨身碟就不予追究。交完隨身碟並於10月底離職,但事後老闆仍反悔,怕我至其他補教業任職,或開設補習班(我的職位是主任),於11月中要求我簽一份三年內不能至其他補習班任職及開設補習班。但我拒簽,因此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大致說我未經同意拷貝、掃描其文件。如我洩漏其資料,需賠償。並限定我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於XX校,週遭三公里內開設或任職其他相關類似補習班。若以上事情查證屬實,得按離職三個月平均月薪24倍賠償。目前打算再去其他補習班工作,老闆已寄存證信函,卻又於昨天要求我去簽保密協定,他說不簽的話就要告我。 想問:1. 其補習班的資料我已全數歸還(隨身碟在他那裡) 2.於10月底離職,現在才要求我簽保密協定?拒簽有理嗎?簽了有法律效用嗎?

保密條款或競業條款 還是本身行業要有保密必要性 以及限制內容是否合理 是否有補償措施等 去認定該條款之效力

S 101-10-07 23:27

10/4 詢問了台中某英文短期補習班
鬼迷心竅下竟報名簽了銀行分期付款的單子
total 45000元 分12期
補習班人員說其中包含了銀行手續
我想問:
1. 銀行真的會收取10%手續費嗎?還是只是業者賺錢的說詞?
2. 可不可以取消銀行分期?(5天內)
3. 短期補習班在法規中是否有幾天的鑑賞期?(因為上過3堂課後發現他的課程並不完全符合我的需求)

4. 報名時他有"送"我一項工具 ,但契約上卻將此物歸於教材費用當中,要價3600。因為退費項目不包含書籍費,假設我要退費,這3600圓我有機會退到嗎?(全新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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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3 18:10

我是在台北動漫展被XX美語補習班拉去當場簽約的

總共84000 分2年繳

 

他有給一張契約書..但是沒有給我5天審閱期

契約書上有寫修業期間是101/8/18~12/18

我是8/13簽約然後我在今天跟他說我不想上了

但是期間我只有上過8堂課

他說只能退一半

雖然依照法規第三十三條是合理的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05H1005-20060911&RealID=05-08-1005

 

但是這樣等於我上這幾堂課要繳41000?

 

網路上也有看到沒有5天審閱期是不合法的

 

那我應該找誰幫忙呢

求解.....

林智群 (klaw) 101-09-23 18:38

即使有五天審閱期,你簽約至今也已經超過五天,要用這個主張契約無效很難

101-09-21 20:10
律師 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您,我本身是知名電腦補習班的學員(巨X), 在100年12月9號的時候到了補習班報名,也順利用貸款的方式,分24期繳費, 但是繳費9期之後,因為工作因素,不便繼續學習,像補習班提出退費, 可是卻推拖了兩個多禮拜才回電,爾後我發現他給我的定型化契約中, 需要我簽名同意的地方是沒有我的簽名的,但是補習班的人員說他們那份是有我的簽名的, 我有去上過幾堂課,且他們所送的軟體都拆開始用, 這樣這份定期化契約還算有效嗎? 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您好: 基本上該契約仍屬有效,且您也已經上過課,也使用其教具,至於本件退費,則須先視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若您真的覺得內容不合理,可以向消保會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aron 101-09-19 09:14

請問 我因離婚 有與女方約定探視時間 每月兩次

請問 在非約定時間 我可以拒絕讓對方探視 與電話聯絡嗎

且拒絕他去補習班探視

KIYA 101-09-17 16:57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有關先生外遇的問題?

先生是外國籍人士,我們在台灣是有明確結婚登記,目前先生在大陸疑似有外遇..因為我們有共同債務而他一直堪稱在大陸工作賺錢找藉口不回來台灣..雖然這些債務都是我們兩人經營補習班時朋友所投資我們開店的費用.因為經營不善而導致欠下債務.而這些朋友全都是我個人的朋友. 他們目前是不會急於催討這些款項...但我希望能有外遇證據讓先生願意回來跟我一起面對處理這些債務!

請教我是否可以在大陸那邊做抓姦動作或是搜證(明確外遇證據)再回來台灣做提告?

請問我如果有明確外遇證據是否可以針對大陸小3提出精神賠償呢?

或是律師您有甚麼比較專業建議來保障自己??   以上是我目前所想到可行方法,只是不清楚行不行得通,畢竟事發地在對岸!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9-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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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YA 101-09-17 17:52

請問律師~言下意思是有足夠證據可以在對岸當地直接提告~回台灣後再提告一次兩邊都提告是嗎?

那我是否可以直接在對岸做抓姦的動作呢?  還是有足夠證明有通姦證據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1-09-1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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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YA 101-09-18 10:54

感謝律師抽空回答我的問題~對於先生是外籍人士真的無法用台灣法律對他提告這點我有疑問?

他跟我在台灣是有登記結婚的,而他也有居留證,這樣無法對他提告通姦妨礙家庭嗎?

如果真的無法提告~那我該如何保護好自身權利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9-1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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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6 17:12
律師 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您,我本身是知名電腦補習班的學員(巨X), 在100年12月9號的時候到了補習班報名,也順利用貸款的方式,分24期繳費, 但是繳費9期之後,因為工作因素,不便繼續學習,像補習班提出退費, 可是卻推拖了兩個多禮拜才回電,爾後我發現他給我的定型化契約中, 需要我簽名同意的地方是沒有我的簽名的,但是補習班的人員說他們那份是有我的簽名的, 我有去上過幾堂課,且他們所送的軟體都拆開始用, 這樣這份定期化契約還算有效嗎? 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1.契約不是簽名才有效力 雙方意思一致就有效了 2.要退費有一定退費標準 你可以先跟補習班要求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再跟消保會申訴
小平 101-08-29 22:00

我在同一間補習班工作14年6個月,(87/3/9~101/8..)因老闆於8/15告知他將補習班轉讓給別人了,我想請他結算年資付我資遣費,因為我不知新雇主會不會做沒多久就倒了!但現在舊老闆卻想以補習班立案的名字不變,只改負責人的方式,不給我資遣費!真的只改負責人就不必付錢了嗎?我該怎麼辦?去申訴有用嗎?還是檢舉他沒有給我們合法的年假(我現在一年只有5天年假)及沒有照實申報我們的薪資逃漏稅等等.....到了10月他離開後,我就一毛也要不到了!或者撕破臉直接告他?但是我站得住腳嗎?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利?現在老闆就是一副你能拿我怎樣的方式對待我....請幫幫我, 謝謝!

小田 101-08-14 22:09

我在七月十六日的時候向一間英代補習班購買課程,
因為學費一次要拿四萬五,英代業務建議我使用小額信貸分期二十期,
隨即銀行也打來確認OK就直接辦理好信貸相關業務
隔天就開始上課,只上了兩堂課,之後因身體不適就辦理延緩上課,
現在因個人經濟因素無法繼續繳費,向英代詢問對方說依照補習法規只能退費五成(但我連第一期帳單都還沒開始繳),我有點驚訝,因我只上兩堂課,對方說就跟簽新車落地就折價是一樣的道理,我查法規也真的是有這條(退五成),但我仔細看信貸申請書有一條『申請人茲此申明並確認申請人已審閱各條款內容至少五日以上且於完全了解並同意各項合約後始簽名,如經申請即視為已經詳閱』因當時我沒仔細看,照著業務的說明當日就簽名了,所以並無審閱五日以上,請問此合約是否具有效力呢?可否主張此合約無效申請全額退費呢

 

全國縣市就補習班退費各有略為不同規定,以台北市為例:自實際開課日後第2天至課程全期1/3時申請退費,可退還1/2費用。您上2堂課後申請退費,原則上可要求退還1/2補習費用,所以對方跟您說只能退1/2,確實有所依據。 但是您可以舉證主張對方實際上並未提供5日以上審閱期間,因違反誠信原則而使信貸申請契約無效,主張借貸契約並未成立。但「信貸申請契約」與「補習班課程契約」分別為不同的兩契約,原則上信貸申請契約無效,仍不影響補習班課程契約的效力,因此基本上您不得向補習班申請全額退費;但是如果仍覺得不太合理,可以向消保官或媒體投訴,舉出不公平的地方,但是能不能達到效果,就不一定了。

(參照全台補習班退費辦法;民法第148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太陽 101-08-12 08:17

請教律師
小弟近期有打算購買補習班dvd視訊函授課程
聽說該函授課程影音檔會有drm保護(每個檔有三次授權機會)
因函授課程相當昂貴,
小弟無法湊齊三人集資購買,但又僅用得到一次授權
故想日後販售出讓其餘授權,並由我親自協助取得授權
(即僅出賣授權,不轉讓書本講義及dvd光碟前題下)
想請幾個著作權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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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弟倘為該正版課程所有權人,可以「備份dvd複本自用」及「處分轉讓drm授權」,沒錯吧?
二、在正版光碟自己保留,僅轉讓drm授權條件下,下列各假設情況何者可行且不違反著作權法?
1.我的正版光碟→借買受人直接使用,用後正版歸還
2.我的正版光碟→借買受人備份,備份後正版歸還
3.我持正版光碟備份乙份複本→給買受人複本
4.我持正版光碟備份乙份複本→借買受人複本,用後再歸還
5.僅能請買受人自備正版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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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話,是否能引用相關條文及出處!?
謝謝!!!

歐軒睿 101-07-16 13:55
您好.姪女於今年6月底(國二學生)在補習班上課時.因為教師操作實驗不當發生爆炸. 導致姪女臀部多處撕裂傷.長深分別為9*2.5cm..5*1.5cm..3*0.5cm.. 當時馬上送醫院急診縫合.休息一下之後便返家.並未住院.之後連續10天至醫院赴診換藥並追蹤檢查.目前已拆線. 補習班當時有包6000元的紅包.並且隔日致贈水果慰問以及營養補給品(約7000餘元).並表示願意負擔所有醫藥費用及往返醫院計程車車資. 傷口位置在臀部偏外側.若是穿短一點的褲子或是泳裝還是看得到疤痕. 補習班感覺起來是相當有誠意和解.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談和解以及賠償金的內容.請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和解內容,以被害人所受損害為原則,包含精神上慰撫金. 二.和解可以以聲請調解為之,對雙方也都比較有保障.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7-10 15:39

您好:

雇主可能認為我不適任我的工作而請我離開,我認為應該適用勞基法此條: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但雇主未在10天前預告立刻請我離開,理由是勞基法此條文:

第十二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他的理由是我在應徵美工工作時提到我有去補習班學習相關軟體,並有美工經驗將近1年半,

但是以上兩點為事實,並非虛偽,我也不怕他來查,

請問在他沒證據證明我虛偽意思的情況下,是否不能隨便使用上述條文?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雇主若要以「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作為不預告終止契約的理由,必須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而且必須確實舉出有虛偽意思表示之情形。當您向雇主反映而無結果時,您可以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未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情形。如果對方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契約,應該要在10天前預告終止契約,否則仍要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同時雇主也應支付資遣費。

(2) 要成立誹謗罪,必須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名譽的不實事實之行為。如果雇主意圖讓公眾皆知,而將您未符合規定的不實事實傳述出去,可能成立誹謗罪。但如果雇主只對您表示的話,原則上就不會成立誹謗罪。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刑法第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ossi0116 101-07-09 15:41

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在台中有塊住二土地約1300平方公尺,欲設計規劃成9間的2樓店舖賣場,現況找了2位建築師個別設計規劃並比較,問題在於就法定停車空間出現了不同設計:

一說必須依法150㎡設置1個於戶外,共有9個車位;另一則說設置於每戶1樓室內即可,不需另於室外規劃停車空間。

小弟問題在於停車格設置於室內,是否會影響未來承租方無法營登或其他法規問題(如診所、補習班或餐廳等),爬過文雖然了解這是普遍建商偷容積做法,但我們現況只蓋二樓並不需偷容積阿,問了建築師亦含糊帶過只說放心【承租方會有解套方式】,因此想了解這部分實務做法及最重要的如果營登會有問題,那房子蓋了不就很難出租,因此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給予指導建議,感恩!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毛毛 101-07-08 22:19

真實案例:

我爸,以下稱為A,與他的朋友,以下稱為B。


於10年前,A聽信B有合作生產一些工具以前機器,可以獲利數倍,於是A借了B一百萬元,並簽署了"合作意向書",上面有簽名蓋章,並有相當清楚指明A方投資一百萬元參與B的計劃,將獲利所得給予A多少多少,但投資之後,A竟將此筆金錢轉為開設私人補習班,並且無任何生產關於意向書內之物品機器,A於是私下要求B若無獲利,把原本借款的一百萬還予A即可,但B十年內僅還了5萬元左右,而且補習班的生意卻蒸蒸日上,顯然不願意還錢了。

我想問的是,如果現在A告B詐欺,而B的財產全部轉給他老婆名下,那A的主要目的是告B詐欺,但要求還那一百萬元,那最後會不會只有B去坐牢而得不到半毛錢呢?還是要用什麼技巧告B?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50

 民事部分如果告贏B確定,雖然已將名下財產移轉至其配偶名下,還是有機會獲得清償,可能的方向是,可能考慮提起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把財產從他老婆名下再過戶回來。

另外也可考慮聲請改宣告適用夫妻分別財產制,然後再代位求償,至於那個適合,建議把詳細案情跟律師好好討論吧。

bula 101-06-26 10:55

您好

我跟補習班目前有退費的糾紛,依照台北市短期補教管理
我與補習班合約為36+1個月,總金額76000,在上過一堂課後,我就提出退費申請
(有退費申請證明)

第二十五條  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第三十三條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所以我提出 76000 / 6 (分六學期) * 0.3 (我方支付30%第一學期的學費)  = 3800

接著補習班就以內部流程為由,再也不回應,我跟主管機關,台北市教育局投訴,由主管機關發文,限兩周回應,也同樣不理採,而且也沒回覆教育局


現在教育局也拿他們沒辦法,難道我就只能讓他們以內部流程為由,無限的拖延退款嗎

 您好,

        因退款金額不大,若要直接提告並無實益,建議直接請教育局依法處理(教育局一定有控管機制),或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

既然補習班不願意退費,您可以跟補習班說再不處理就要提告。要向法院提告的話,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在「支付命令」記載如您所數計算方式之補習班應退費之數額。由於本案的金額未滿10萬,係屬小額糾紛,通常開一次庭就會結案。不過在開庭前通常會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不成,才會進行審理,您這時可以主張自己已經終止補習班服務契約,要求對方返還補習費用,如果補習班的人員未出席,法院就會依您的請求判決。屆時確定後再去執行補習班財產即可。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50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薇薇安 101-06-23 16:01

希望專業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請問~
1. 補習班可以發給同學盜版的課本嗎? (我說的是課本!! 不是說講義喔!!)

2.補習班盜版課本給我,我可以告那家補習班的負責人違反著作權嗎?
(著作權擁有者可能是該補習班請的老師)

p.s.這就像是 假如去原廠或直營店買電腦 結果原廠拿給你盜版貨 這樣要告他啥?


3.補習班自己發盜版的書籍給我 等我轉賣出去時 他就去告我違反著作權(說書是我重製的) 要我賠100倍
請問,這樣子我可以告他詐欺嗎?還是詐騙?

p.s.這就像是仙人跳,一家分公司賣你盜版,另一家總公司在後面抓你再告你~
請問像這樣~仙人跳~是算詐欺還是詐騙?

謝謝!!!

p.s.那本書 明明他們可以請他們的出版社印~ 但他卻故意委外送影印店印... 所以有少部分同學拿到盜版課本!! 但事隔一年 我要找也找不到那些同學了...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2:1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薇薇安 101-06-22 12:2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A:民事訴訟要以公司及員工一起告,並請求連帶賠償.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A:刑事的話可以按鈴申告,或寫一份告訴狀送進地檢署.民事則要寫起訴狀.

幫幫我 101-06-10 23:17

我就像平常在補習班上課,可是我旁邊有個同學一直取笑我的髮型,而且下課後還偷打我的頭跑走。 於是我心裡有個念頭,回家我就用即時通洗頻罵他幹。 他說他爸看到了要告我。 如果我真的被告了,是他被判有罪還是我被判有罪。 會被判多嚴重? 我現在15歲,沒有前科

 您好,
    原則上用即時通罵人,因為不會有第三人看到,也不是要散布讓大家知道,在刑事上是不會有公然侮辱誹謗的罪。但是民事上仍然有可能被提告侵權行為。另一方面,同學在補習班取笑你的髮型並打你的頭,若是當眾的話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也要其他同學證明。
    實際上,因為你跟你同學都還14歲以上未滿18歲,就算有刑事責任也很輕微,可能在檢察官部分就緩起訴結案了,不至於留下前科

張先生 101-06-07 12:31

我是個有數年經驗的英文教師, 擁有自己創作的教學教材. 暑假將到補習班兼職. 為保有自己的創作. 我希望和補習班約定 於兼職期間創作以及自己帶入的教學教材為作者所有, 離職補習班將不可使用作者所創作的教材或需有作者同意才可使用. 

想請問律師,可如何撰寫以上的約定內容,以達法律約束的效果? 另外,應找補習班方的誰來簽定此約定? 感謝.

當著作人完成著作時,並不需要經過登記程序,就會享有著作權。您在補習班授課前就製作完成的教材,您是當然擁有其著作權的,其他人要使用教材的話必須經過您的同意,否則會違反著作權法。至於兼職期間的語文著作,可能會牽涉是否屬於職務上完成著作,如果著作權約定仍為歸您,您就得權利。所以建議您可在與補習班契約內約定載明:「本人於OO補習創作之相關教材,另其他兼職期間之創作以及本約前之教材著作,著作權皆屬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或重製者,不得擅自使用或重製本人創作的任何教材;本約結束離職後亦同。另如經發現有侵權情形,本人必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另外,與您簽約的對象是「補習班」,而非補習班內的特定個人,補習班的負責人或班主任僅是代表補習班簽約而已。 

(參照著作權法第10、1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柑仔 101-05-27 17:27

目前我姐姐欲訴訟離婚.兩人共同經營補習班(補習班登記我姊夫).我姊工作7-8年未領過薪水.所有收入與支出都我姊夫一手掌握.雙方個性不合天天爭吵無法在同一屋簷下.我姊這幾天暫時住我家.他有3個小孩.我姊夫不讓我姊帶走任何一個.即使小孩想跟我姊走也不敢說.因為姊夫平常就兇小孩怕爸爸.(小孩最大6歲).我姊離開這幾天天天回去看小孩.我姊夫都會趕我姊走.在法官判決前請問有什麼方式我姊可以帶走小孩?

 

林智群 (klaw) 101-05-27 20:26

父母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一方帶走小孩對方可能提告略誘子女離家,不過通常不會成立,因為是父母親的身份,法院會認定對小孩並無不利

您好,
    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小孩都有扶養權,但今日若是您姊姊先行離家,除非您姊夫有家暴而可以聲請到暫時保護令,否則在法律上,除非是離婚後定小孩之親權行使,其實很難有正當依據先行把小孩帶走。

James 101-04-20 18:25

事情經過:本人今年三月六日在新竹市某家私立補習班報名上課考證照(動產經紀人)刷卡付了17600 補習費用總共17800,後來因為個人的因素不想上了想要辦理退費的手續,三月二十一日提出退費要求,實際開課日期為4月底(時間補習班沒交代清楚),補習班契約書上有寫一條,我付的17800元視同購買教材不得要求退費只能退還教材(教材費用占30%),所以說我要求退費時補習班人員說,如果我要辦退費我會很不划算哦...必須先扣除全額費用17800的30%,30%=5340
17800-5340=12460 然後12460必須扣一成就是剩下90%=11214 只能退11214然後教材會寄給我。
問題來了...我線上申訴消費糾紛 補習班有回函 搬出法規
一、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
3/22工商發展會有先發文給我,15日後未妥善處理再提出調解,我已經在4月初打去消保官提出調解,可是感覺他們的效率好差,消保官說現在等發文然後在過去現場調解
1.我有機會拿回九成費用嗎?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當初我問消保官這條法規她說不管他,我沒上過課就是要退九成!!所以就申請了調解現在再等通知,補習班的立場就是總共退費60%...我的這種情形上面的法規定義在哪?
調解我有勝算嗎?我都不上課了妳給我教材要幹嘛..
我只想趕快和它們解決...別浪費我的時間還要請假去調解
2.現在4月中月底就開課了...我真擔心政府的行政效率,
如果真的拖到開課了,那我能退的費用不是更少,怎麼想我都很不划算。
法律的人麻煩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下雨 101-04-15 13:12
1.請問如果補習班的學生於現場上課時,以MP3錄音錄音後燒成光碟,是否有違反著作權違法重製???
2.如果該學生在上完課後,於網路上賣出,該錄音,是否有違法??第三購買人是否有所有權???
3.如果該第三購買人,於網路上在轉賣出是否違法??
4.該補習後來將該上課內容,製成正版光碟出售,那上補習班的學生上課自行錄音的是否有可能成立重製要件??
5.是否有新舊法之分 或修法前後之分??? 7.因為我有把該檔案,另外復製一份從網路上賣出,因而被告重製...如果我被告成立會有什麼的下場??? 6.還有我現在現有的證據只有,錄音內容,因為是上課學生自行錄製的,所以有錄音筆放罝桌上時聲罝聲,翻書聲及因電力不足的於上課時突然中斷換電池,而把檔案分成二個的情況,
因為現在成了被告,心理相當的難過,,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3:29

自己使用不違法(因為是合理使用),但販賣的話就違反法律,侵害補習班著作權

 1.他人的演講是「語文著作」。如果是錄音供自己學習用,這樣的使用情形是屬於合理使用;如果是燒成光碟而留存,供自己反覆聽而未營利,是會被認為未侵害著作權的。

2.但是如過將該光碟重製而於網路上賣出該錄音,屬於商業行為,而有獲利,若未得著作權人同意,是已經侵害著作權財產權。又因該錄音屬於違禁品,第三購買人,亦不得以侵害著作權之方式再為利用。

3.第三人再賣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也是違法行為。

4.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因為授課本身即屬著作,故不論補習班有無製作光碟,自行錄音均屬重製行為,所以除非補行班同意,或者有合理使用的理由,如果未得同意擅自錄音,一般來說都會被視為違法錄音

5.著作權法近年來有數次修正,自有新舊法之分,但近年來修正內容與您的情形似乎無太大關聯性。

6.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可能會被處刑罰及民事賠償。原則上侵害著作權法罪屬於告訴乃論,但例外於以光碟重製犯罪時不需告訴乃論。如果是告訴乃論罪的情形,可以試著和解

7.你所提到的證據可以證明是同學自己錄音而重製,可以試著主張自己並無大量散布之意圖,而並未使補習班造成重大損害。

(參照著作權法第22、91、91之1、100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思 101-04-03 10:38

名詞解釋
保證班:繳一次較高的費用,可補習到考上,但每年需再繳換證費
年度班:繳一次費用,只可補習到考試時
續報:為補習班年度班的學員,可繳一筆費用,再讀一年,或是成為保證班
高考:7月多考試,所以7月報名可上完整的一年課程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100年月中左右,我同學報了-初等年度班
100年12月,我同學續報-高考保證班
101年3月,我同學確定考上初等,但卻要上台北工作,但如果從台中班轉到台北班需要一筆費用,所以想說等到今年7月再來轉,但這段時間沒有時間用,所以就借我用他的學生證
101年3月27日,我上了第一堂(3小時)
101年3月28日,我上了第二堂(3小時)
101年3月29日,被發現,我上了20分鐘,並給了我一本學員手冊(第一本)
101年3月30日,談和解,簽了以後放棄民刑事訴訟 

3/30這天,首先他們拿出了一本學員手冊(第二本),上面是寫未有學員身分上課,以一堂500元的3倍賠償,但之後說什麼拿錯了,又拿出另一本以一堂1500元的3倍賠償(第三本),所以我總共付了
1500*3倍*3堂=13500元(這樣算是暴利嗎?)
若以我拿的學員手冊,以及他們第一次拿出的學員手冊500*3倍*3堂=4500
總共差9000元,而且以一年的學費除以堂數,也不會到一堂1500元
而且他們還撤銷了我同學的學藉(學員證上有說違規撤銷學藉),當初他轉班時繳了4萬多元

所以我想請問可否以消保法,請求回復我同學的學藉,並以500*3倍*2堂=3000元來賠償

Jennifer 101-03-31 15:58

各位善心的律師們您好,

最近補習班給我們的合約中有一條就是補習班有權使用老師自編的教材。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簽了的話,是否以後我就無權整理自編教材出書?

還是說,因為這樣的要求本來就不合法,因此補習班無權告我侵占著作權

如果補習班無權告我侵占著作權,他有可能告我詐欺之類的嗎?因為我畢竟還是簽了合約

 

 

 

whitegreece 101-03-29 22:14

各位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客戶想要在他的補習班內輸出有關梵谷、莫內等世界名畫的大圖輸出貼於牆上,因為不了解有關版權的問題,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有觸法嗎?!在網路上看到某些消息,說若作者死亡超過50年,就沒有版權這個問題了~請問這說法正確嗎?!我在想,這些知名的世界名畫版權因該是收藏這些畫的博物館,會因為在台灣的一家補習班內輸出了他們的畫作而跨海提告嗎?!這樣好像不合乎常理~還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能否為我解答這小小的問題呢?在此先感激各位~願主祝福你!

你的客戶基本上並無觸法,因為著作財產權原則存續至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就文中提到的名畫家,他們繪畫的著作財產權應該已經隨時間而消滅。就著作財產權已消滅之著作,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重製之(著作權法30條參照)。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errance 101-03-13 10:53

我老婆在某國中補習班任職輔導老師!  而他們公司簽訂的合約書中有一項:甲方因營運需要必須異動乙方之工作項目,乙方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但前幾天公司要求他們在上課期間進入校園,以發放零用錢方式取得國中學生的聯絡資料!  這種方式是否違法呢?  若有違法,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舉發這家補習班呢?

我老婆與公司任職合約簽訂為一年! 但此公司常有些不合理要求(例如:星期一到六,每天都上班8小時了! 禮拜天還要他們去加班4小時), 提出離職對方又不肯放人,  做法實在過分!

請問律師, 我需要怎麼作(如何蒐證&向哪些單位投訴)才能揭發此公司過分的行為呢?

 

舜子 101-02-23 23:31

甲乙丙三人本為在同一家國中補習班共事的同事,因而結識,後甲已離職,於民國XX年,乙君稱補習班由乙丙丁三人所有,乙君 和丙 君合計共有70%的股權, 丁 君所持有的30%的股權,乙君 向甲 君宣稱, 丁 君有意釋出股權,以1%四萬元釋出,30%合計共一百二十萬,要甲君入股,並保證每年以30%的分紅,購入股權(註:乙君指一百二十萬的投資,隔年度可以分到三十六萬的紅利),使補習班100%由甲乙丙三人持有,案發時該補習 班由乙 君為執行班主任,行財務實權,甲君因過去三人相識情誼,故便集資交付120 萬給乙 君,雙方以現金交付,並未留下交易紀錄,亦沒有合約,款項分兩次交付,首次交付款項XX萬元,當 時乙 君開立兩張支票,共XX萬元作為簽約前的抵押,但乙君因個人財務狀況有 向丁 君借款之情事,已將自己的股權抵押給 丁 君,因財務周轉不靈股權已全部分割給 丁 君,並離開了該補習班,故至此,乙君稱因故無法併入 丁 君的股權,故暫 時由乙 君自己的股權讓渡給甲君,但乙君已無實權,因無立下合約,便由乙君類似買空賣空的方式詐走甲君一百二十萬元,而甲君交付了一百二十萬卻無任何實權,權益,上述情事丙君皆知情。

 

請問乙君算是觸犯詐欺背信嗎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23:39

依你所述的情節來看,除了證據方面有所問題外,本件比較傾向屬於民事紛爭,要構成刑事詐欺背信有其難度。 

舜子 101-02-23 23:47

 那請問關於證據要如何收集?

人證算嗎?

乙君在補習班執政的收據可以證明,乙再補習班曾有過執政實權

丙亦可當人證?我知道我的物證薄弱...請各位幫幫忙..

告訴我該如何伸張正義~

亭亭 101-01-19 23:06

我朋友被同學邀去參加補習班視聽,結束後被同學推銷

我朋友告知同學趕著上班,所以婉拒了

結果那位同學請我朋友留身分證給她,說是要留一下資料請她下班再過去拿

我朋友不疑有他想說那麼久的朋友了,於是就給他身分證

等到他下班過去拿,同學已經幫她向銀行申請代款分期學費也代簽好了

請問~如果要求退費,補習班若一直以因為退件太多還沒處理好而遲遲未退費該怎麼辦??

我朋友已經等了很久,等到銀行寄分期單來,對方還跟他說要他先繳一期之後退件會退錢給他,

所以我朋友就先去繳了一期,可是他們一直沒有退件,就要一直繳...怎麼辦??

她幫我朋友代簽銀行分期,是不是已經構成為造文書??有跟對方說要以這告他,對方還說他沒在怕的......

我明天要去幫我朋友理論,我希望補習班能當場退費,可以嗎??如果他們還是以會<退件但要等>這種理由我該怎麼辦??我能請警察處理嗎?

拜託~告訴我該怎麼幫我朋友??因為大小聲也不能解決什麼...想請專業給我一些意見,非常謝謝!!

亭亭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的問題

而且對方向銀行申貸

是屬無權代理

可向銀行主張對本人不生效力

另本件可向消保會舉發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dahliaki 101-01-04 23: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12/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汽車駕駛 - 無受傷
我方為機車駕駛 - 膝蓋/腳踝/腳背多處擦傷

有送急診以及持續治療,未開驗傷單,但預計申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且製作談話紀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未申請保險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擦撞地點為無號誌路口
我方機車表速約為40~50
對方車速不明

對方為汽車由對向車道迴轉右轉轉彎車,我方為機車車道直行車
於巷口發生擦撞,我方機車擦撞汽車後方汽車車道呈現夾角45度,
我方向右倒地,人則是向左摔至地面。導致膝蓋/腳踝/腳背皆有擦傷以及瘀青。
擦撞後立即報警,未移動車輛。


文件紀錄:
警方於談話紀錄上描述為我方看見前車打右轉燈後,立即煞車,未提車
輛為左方右轉。紀錄後段則為傷勢以及車損(雙方無車損,對方無受傷)

路線圖上畫著汽車方於同向內線道,於機車行駛方向左前方右轉巷弄,

目前進度:
已送調解委員會,將進行調解。惟對方表示車子是公司的車,因擦傷無法出車送貨
應將賠償烤漆費用。 (不確定是職業是否為駕駛)

六、問題:

1.依照路權看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駕駛之汽車應為肇責主因,但是警方紀錄疑似對我方不利,未來是否會造成刑事
訟上不起訴或是敗訴因子?

2.目前將於調解內主張對方應賠償
a.補習班薪資(可出具請假證明),晚間家教兩星期(僅有簡訊證明請假以及不發薪)
b.因傷口範圍大,無法淋雨所導致之額外計程車費用
c.醫療費用
以上三項加總加總約略一萬元上下,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3.若以上調解未成立,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請警方移送還是自行至地檢署提訴較為合理?

4.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時機點以及賠償是否應加入精神賠償?大
面積擦傷疼痛折磨實在令人惱怒!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09:48

1.依現行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如您所述,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直行車是有路權的沒錯,不過如果警察沒記載清楚(有時候可能故意迴護對方),記得一定要要求鑑定,鑑定鑑定委員會要雙方再到場作說明,會將當時行進路線都要求的很清楚,如果確實事實發生事如您述,釐清責任後,對方應該是肇事主因的(但是相對的您也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2.如果您提出之證明,計有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還有其他修車費用等,都可以提出來;依您所述,一萬元在這種案件,還不算多,甚至加上慰撫金,還可以更高一點(因為通常對方談判時都會砍價)

3.直接提出刑事告訴,成立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時記得要連帶告公司);民事賠償時可以依如上法律規定的項目全數加入,如果對方很惡劣,記得不能退讓,可據理力爭,法院判決通常也不會讓對方太好過;如果對方態度還不錯,就可自行斟酌賠償金額高低了

冰熊 100-10-05 22:20

本人於今年9月再王網路遊戲 認識一名自稱新加坡華僑男子林偉亮

該男子不知位何能讓人很快相信他的謊言

他在9/24時像本人借多餘提款卡,說因來台未滿半年無法在銀行開戶

請求我將提款卡借與他使用,但存摺和印章則是由我保留著

原先我還猶豫著,但當時基於同情心和相信他的謊言而將提款卡借予

因為他當時對我說錢是他朋友從國外匯給他.是他之前玩股票剩餘的,因怕被家人發現而拜託我

我後來被照著他的指是將卡片透過新竹空軍一號貨運寄往桃園南崁站去

寄出去之前我是抱著救助的心情,而在寄出之後隔天9/27本想去辦理停戶來惡整他

但因當時生理期快來人不舒服,因而未去處理

10/1收到銀行通知表示我借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當時因銀行週休因素,因此我到星期一才到銀行詢問之後發現確實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之後我也親自到派出所報案作筆率

查出該男利用我的帳號詐騙他人錢財

因他的交易全部都在9/27,而我在當日人是在補習班看書(櫃檯人員可以證明,此外補習班也要填寫座位登記表)

以上陳述我想請問

我提供當日9/27當日消費發票和補習班能證明我當天在場証明

以及我和該男子關於提款卡部分的談話內容可作為證據嗎?

另外我也可以提供照片給警方請他們去查閱9/27銀行監視器畫面

因為我在9/27當天並沒有到銀行去,除了騎車經過之外

因為這件事使我的帳戶成為警示帳戶

連帶影響其他帳戶

這部分我想請問如果這樣子我能使用櫃台領錢嗎?

我看過一些文章表示必須要辦理薪資轉護者才可以

但我目前沒有工作,雖然住家裡,但有些時候還是需要一些生活開銷

警示帳戶解除須等法院判決確定,這半年我不可能完全不吃喝

就算不吃喝,每月也需加油錢

還有我每月的保險金自動扣款是否會受影響

最後要請問我在此案件中是否會被判決有罪

我翻閱過刑法條文意圖未他人或自己不法所有的話刑期是3年以上

雖然我這人很愛錢沒錯,而且也愛騙吃騙喝(就是叫人請我喝飲料而已)

但我絕對不會去做出詐欺騙錢的行為

這點我敢對天發誓,倘若事後檢警單位要對我進行測謊

我也敢面對.因為我相信司法會做出公平判決

是我做的我就會承認,但不是我做的事情,我就不會承認(因為沒人會去承認不是自己所犯之事)

在此麻煩各位律師和此網前輩們了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06 10:17

你雖然沒有實際去從事詐騙,但在法律上來說,提供帳戶給他人作為詐騙使用,已構成刑法上的幫助詐欺取財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提供相關證據、線索供檢警調查,追查出真正集團黑手,可獲得從輕量刑之機會。

冰熊 100-10-06 21:52

 我當時是心軟加上基於幫助朋友的心情,而不是要幫助對方詐欺

如果我要幫助對方詐欺的話,我就不會把跟那人的談話紀錄提供給警方了

因為如果我是共犯之一,那麼這份可能是我保命符的談話紀錄

我又怎們可能會供給給警方呢?我和對方決對會拿這份談話內容作為互相威脅對方的把柄

如果我當初真的知道對方要詐欺又怎麼可能答應對方的要求呢?

 

冰熊 100-10-07 21:52

 法律有明文規定不能以不知法律作為無罪依據

但是我是被對方欺騙而相信對方是要存自己的錢而將帳號借予

我的即時通談話紀錄能夠證明

如果因為這個原因,那麼鄰居到我家說要剁雞肉,因為家裡菜刀太鈍所以像我借菜刀

結果鄰居不是用來剁雞肉,而是拿去砍人

那我是不是也要以刑法271來被判刑呢?(因為菜刀是我的)

我不是要為自己行為開脫

如果我有做的話,早就跟對方撈ㄧ筆錢跑路去了

我怎麼可能會在這留言問問題呢?

犯罪受懲處天經地義,但是如果是被欺騙情況下而出借自己物品

而對方拿去犯罪,自己也要受懲處

那麼法律是否為不公正呢?

 

 

 

欣瑜 100-07-31 16:47

案例事實

小妹朋友a君於去年在網路上販賣會計學課本和贈送未經補習班合法授權上課的錄音.經補習班向警方提出告訴違反著作權法91條和91-1條,朋友a已去警局做完警詢筆錄. 這段時間朋友a不斷和補習班法務人員釋出悔意希望能和解,而補習班卻一直不願和解. 想請問像這樣的案件是都是一定要跟補習班和解才能獲得檢方緩起訴或不起訴?(由於法未明文規定) 實務上是否未經和解幾乎就是遭檢方起訴?

另外想請問假設日後與補習班和解了有沒有機會不起訴?(似乎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是有機會的,可是目前實務運作上是不是幾乎檢方都偏向緩起訴處分? )刑法57條的標準(動機 目的...等)又如何認定?

朋友a知道緩起訴和不起訴的法條和其差異,問題是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提高檢方不起訴的機會? (假設補習班同意) 可否在和解書上附記補習班懇請檢方能不起訴處分之類的(非告論罪部分)?   

                          謝謝大律師

綠野仙蹤 100-07-21 14:32

兩年前我在永和地區承租了一層四房公寓,由我和房東簽定整層樓的租約,自己住其中一個房間,並由房東授權我當二房東,將其他三個房間轉租
因為轉租的對象都是有間接關係認識的(比如說朋友的朋友),所以當初沒特地再跟其他房客契約,只是口頭說好每個月付給我多少租金,再由我一起轉交給房東

有位室友,因為自己打工賺學費與生活費,生活比較克難,慢慢他就沒有準時繳房租與水電費給我,有時候會兩個月給我一次,或三個月給我一次。

我想說她那麼辛苦,也不吝於給她方便,就常常幫她先墊付這些費用
時間長了之後,那位室友竟變成完全不繳錢,任由我電話簡訊或是當面催討,她都只是說好好好,卻從未將錢交到我手上。

直到我們房子租約到期的前一個月,因為大家都不續租,所以我們開始結清所有雜費,那位室友至此已積欠9個月的水電費與6個月的房租,加起來三萬多塊。

退租前一個禮拜,我拿清單給他請她在退租前將這些錢還清。
這次她的用詞忽然和以前不一樣,說好,她會”考慮”。

直到要退租的前三天,我用簡訊再次請她還款。
沒想到她回傳了很語氣很兇狠的簡訊說,她早就把錢給我了,叫我不要欺人太甚。
但是她明明沒有還給我任何一毛錢。

然後問題就來了,我們都是口頭講好,每次大家繳房租我從來沒開什麼收據,大家都是互相信任,現在她忽然這樣,我一時也不知道該怎麼證明她沒還我錢。

退租前二天,我正在煩惱該如何繼續向她催討要錢時,
他忽然衝到我房間門口對我竭斯底里地叫囂,
說她老早就把錢還給我了,像我這種是非不分的傢伙,再跟她要錢她就要叫警察來;
還說她老娘什麼沒有,最多的就是錢,她兼差當英文補習班老師,
不像我無業晃蕩坐吃山空(那時我剛好從前一家公司離職)。
我當下一把火整個被點燃,就跟她說,請她把警察找來,
然而她整個就像發瘋一樣一直咆哮,完全不理我說什麼...。

後來另一位室友試圖緩和她的情緒也被罵得狗血淋頭,總之就是接近瘋婦的感覺。
後來她打去罵房東,對電話吼叫到整條巷子都聽得見,
最後又打去給警察局問說可不可以告房東,我們其他人都傻眼。

因為太震撼又太驚恐了,所以當晚我沒再繼續跟她要錢,隔天租約到期大家就搬走了。
和她一起住一年多,不論講話或相處,她一直是正常人的樣子,其他室友都覺得她是故意裝瘋賣傻不想還清這筆帳,我越想越覺得很不甘心,覺得一定要討回來。

但我現在只有她的姓名與手機號碼,想請問該如何利用法律途徑追討這筆債務

真的很困擾,感謝各位大德

hakkai 100-07-21 14:40
回覆 綠野仙蹤 的發言內容:

兩年前我在永和地區承租了一層四房公寓,由我和房東簽定整層樓的租約,自己住其中一個房間,並由房東 ... (恕刪)

 你好

先跟你說結論,你想把錢要回來,有事實上的難度,原因如下:

1.從程序面來說

你如果想告他,你最少要有他的住址,否則訴狀無法送達,甚且法官還會叫你去調對方的戶籍謄本,但是這要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才行,我不清楚你有沒有,如果沒有,那樣要讓法院受理這個訴訟的可能,就不太高了。因為沒有身份證號碼,法官無法特定相對人,這樣案件就不能成立。

2.從實體面來說

誠如你所說的,你們之間並沒有任何借據存在,頂多就是室友當證人而已,那樣法官會不會採信,這很難說,畢竟人會串供,那樣要看法官的經驗,有些法官很不喜歡人證。

以上

fire2577 100-05-06 10:07

請問我在兩年前加入一間補習班 主要是以自然科學為主
現在因為薪水不符期望要離職
我當初剛進去了簽了兩份合約 第一份是寫明當年的工作時間、薪資
另外一份叫做團體合約
團體合約中有一條是從簽下開始為期六年不得在台灣區域公私立單位教授
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的自然科學以及數學領域的科目
違者須賠償五百萬元

我本身在補習班是教授國中理化,現在想換跑道去教高中數學
但是卡在這個競業條款,我有查過一些文章,就比例原則上好像不合理
且看過競業條款手冊後,雇主對我沒有補償措施,而且高中數學並不是他們
已開拓的市場
那這樣的合約我該怎麼辦比較好?

補習班的團體合約中有競業條款
hakkai 100-05-13 17:26
回覆 fire2577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在兩年前加入一間補習班 主要是以自然科學為主
現在因為薪水不符期望要離職

 

就如同你所認知的一樣,這條競業禁止條款應該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那麼在你被補習班提起民事訴訟前,其實你也沒有什麼事情可以作,或許你可能考慮針對該條款提起確認訴訟,不過法院認不認同你有提起訴訟的必要恐怕都還有問題。因此,結論就是這個時候,你就只能被動防守,等對方提起訴訟你在提出此一抗辯!

回覆 fire2577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在兩年前加入一間補習班 主要是以自然科學為主
現在因為薪水不符期望要離職

 

競業條款是否有效,實務見解認為如果競業條款內容不符合以下五點,競業條款為無效:

1.雇主須有值得保護之營業利益、秘密存在。

2.依據勞工在公司的職務或地位,判斷是否能接觸到營業秘密

3.關於就業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限制,不能超過合理之範圍。

4.雇主必須有填補勞工損害的代償措施。

5.離職後勞工之競業行為須有顯著之背信性或顯著地違反誠信原則。

您的情形,看起來並沒有符合前述的全部要件,所以雇主即便起訴也不會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