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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VOY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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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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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

    如果雙方在協議書上有寫明"互相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有雙方簽名蓋章

    這樣就代表之後完全不能聲請了嗎??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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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3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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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已經自願拋棄權利,就不能再請求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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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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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誠如沈大律師所述,離婚時原本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

       只要離婚協議時同意放棄此權利的話,則日後即無法再請求。

    2.本人過去經辦案件之經驗,此類情形常發生於無經濟收入或收入較少之太太,為了可以快速脫

       離這段婚姻(常見於先生有家暴行為),在不明自己應有之權利下,就簽下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權之協議 書,本人為此甚感不值;因此,藉由此機會向版上各位朋友們呼籲一下,請三思後再

       決定是否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電預約諮詢,並請指名何明諺律師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