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保護令時效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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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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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謂暫時保護令,只是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先行核發之暫時性保護令。當聲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會在核發後,自動為當事人進行通常保護令的聲請程序,一旦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暫時保護令便失其效力,因此暫時保護令沒有固定期限,端看法院審理速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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