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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是被家人代收(在外面租房子),請問提出異議的時效是否可延後?

  • 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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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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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本人積欠卡債約5萬元左右,每月雖然都有支付,但是都未達最低應付門檻,這禮拜收到家人通知有一封支付命令送到家裡,開立日期是11/25,目前我也還沒拿到正本,上網大約了解一下狀況,需在20日之內提出異議,請問:


    1. 本人約是在12月初左右才透過家人知道有此份支付命令,但在這之前本人還有在透過atm繳納卡費,所以支付命令上的金額已經是不正確,提出異議是否就是以金額不正確的方向去申請呢?


    2.20天內是從25號這天開始算一天嗎?如果是的話,12/14剛好遇到假日,會再順延一天嗎?


    3.支付命令是由高雄地方法院開出,本人目前居住在台北,可在台北的地方法院提出異議書嗎?


    以上要麻煩律師撥冗回覆了~!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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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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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支付命令之異議可以不附理由提出,而本件起算時間以您們收到支付命令為起算,而非支付命令上所押之日期,而異議應向原法院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