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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交屋的定義??

  • BA232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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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2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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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去年底買了中古屋

    這星期和仲介去驗屋

    發現了幾個小問題

    其有一個問題比較麻煩

    就是發現主臥室內大片鏡面玻璃的右下角破了有一道裂痕

    仲介反應

    仲介也像屋主反應

    但屋主回復是說他當初買來就破了

    且回了一張照片來證明(但那張照片根本無法證明什麼時候就破了)

    仲介也跟我說以「現況交屋

    要我們自行負責修復

    但是合約書有提到

    「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樓地板異常等狀況, 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責」

    那這樣的合約 難道仲介和屋主都沒有責任

    還是只有上述提到的問題才可請仲介和屋主負責嗎

    因為合約根本沒有提到「現況交屋」這字眼

    還是真的只能由我自己負責呢

    >> 屋主的責任不是應該把正常可以使用的東西交給買方嗎?

    >> 仲介責任不是應該告知房屋內有問題有損壞的部份嗎?

    謝謝 希望律師能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