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BA232KIM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1 | 最近登入:104-12-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你好 去年底買了中古屋 這星期和仲介去驗屋 發現了幾個小問題 其有一個問題比較麻煩 就是發現主臥室內大片鏡面玻璃的右下角破了有一道裂痕 跟仲介反應 且仲介也像屋主反應 但屋主回復是說他當初買來就破了 且回了一張照片來證明(但那張照片根本無法證明什麼時候就破了) 且仲介也跟我說以「現況交屋」 要我們自行負責修復 但是合約書有提到 「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樓地板異常等狀況, 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責」 那這樣的合約 難道仲介和屋主都沒有責任嗎 還是只有上述提到的問題才可請仲介和屋主負責嗎 因為合約根本沒有提到「現況交屋」這字眼 還是真的只能由我自己負責呢 >> 屋主的責任不是應該把正常可以使用的東西交給買方嗎? >> 仲介的責任不是應該告知房屋內有問題有損壞的部份嗎? 謝謝 希望律師能幫忙
瀏覽:1271
日期:10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