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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32KIM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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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去年底買了中古屋
這星期和仲介去驗屋
發現了幾個小問題
其有一個問題比較麻煩
就是發現主臥室內大片鏡面玻璃的右下角破了有一道裂痕
跟仲介反應
且仲介也像屋主反應
但屋主回復是說他當初買來就破了
且回了一張照片來證明(但那張照片根本無法證明什麼時候就破了)
且仲介也跟我說以「現況交屋」
要我們自行負責修復
但是合約書有提到
「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樓地板異常等狀況, 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責」
那這樣的合約 難道仲介和屋主都沒有責任嗎
還是只有上述提到的問題才可請仲介和屋主負責嗎
因為合約根本沒有提到「現況交屋」這字眼
還是真的只能由我自己負責呢
>> 屋主的責任不是應該把正常可以使用的東西交給買方嗎?
>> 仲介的責任不是應該告知房屋內有問題有損壞的部份嗎?
謝謝 希望律師能幫忙
瀏覽:1271
日期:10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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