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詢問一下有關本票的有效問題。我母親因互助會與他人有借款上的問題,於91年5月借款人簽了一本的本票給我們,共50張。約定每還滿一張的金額就退還一張的本票給對方,但還了一年後,92年5月後的本票就不再還款,也找不到人。
想請問,這本本票是否還是有效,我們現在還可以利用法律來追討嗎??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本票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麻煩各位了,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時效是到期日滿3年。
2、借款時效是15年,本案可以嘗試以借款債權提告,不過必須檢附相關證據,包含本票、資金流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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