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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區域私自佔有...

  • 阿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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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7 19:21 
  • 文章人氣: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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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權上面寫【公共設施地下室為本社區共有,戰時則應工作公共避難使用】,有部分住戶私自霸佔作為停車使用,並且部分人還有上鐵鍊,若有其他人擋道就噴漆,請問公共區域私自佔有,有何條例可管?另請問有哪些相關單位可以介入及開罰?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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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7 21:53 
  • 文章人氣: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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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管委會命其改善,倘若未改善,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2、亦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排除侵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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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7 22:40 
  • 文章人氣:237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建議可向管委會要求發存證信函予占用之人請求排除侵害

    如果管委會不處理再向縣市政府舉發違規使用

    如果要向法院訴請排除侵害,要注意裁判費可能很高

    如向地檢署提告竊佔,則注意應先查明占用之人為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