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方錯了....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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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9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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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兩個人私下聊天,沒有散布於眾的意思,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你們討論的內容屬於私密的對話,對方私自偷看內容有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且對方自己的行為造成你們討論的內容外洩,應不可向你們求償名譽受損的損害。此外對方要脅你們給與裸照,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其他的犯罪,你們沒有給予的義務。
千萬不要給對方裸照,以免後續對方可能以此為要脅,或將裸照散布於外。即便將來你們對他提告或請求賠償,但在網路流通快速的現代,只要留通出去,是無法再全面收回或銷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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