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大大們
小弟1/20日才開完偵察庭,自認當庭沒將想要表達的完全表達出來,現在想事後補上答辯狀,請問可行嗎?
一、出狀前宜先了解所撰狀紙可能影響再出狀。
二、如為被告身分,所撰狀紙若記載不利於己之陳述仍可能被當做不利於你之證據。如為告訴人則宜先過濾證據是否足夠,如不足宜速搜證。
三、仍在偵查階段表示有部分證據可能還搜得到。時間再久一些,有的證據就不見了。例如監視器,通聯紀錄都屬於這類,宜請檢察官速為調查。也有人會以聲請保全證據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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