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僱主勞保糾紛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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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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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浩您好:
因您函陳述事實較為簡略,謹回答如下: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如該工程行雇用員工在5人以上,應為員工投保勞保
如工程行投保後未告知您父親擅自退保,則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可向主管機關勞動局檢舉,勞動局可對其追繳保費並處以罰鍰.且勞工如因此所受之損失,可向其請求賠償(求償部分與勞動局無關).
損失的部分大致如下:
1. 如您父親於退保至離職期間薪資有被工程行扣除自費負擔保費,可請求賠償保費.
2. 勞保給付有生育,傷病,醫療及老年給付,如您父親於退保至離職期間有發生傷病,醫療等保險事故而未獲給付,支出的費用可請求賠償.老年給付部分如您父親已符合年資而可請領時,損失(減少的數額)應可確定 , 亦可請求工程行賠償.如尚未符合請領資格,損失的金額較難確定.
建議您可先與工程行協調看看,如對方不負責再採取法律途徑.
方安遠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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