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說出 祝你出入平安 有罪嗎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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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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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Gloria,
這句話從字面上解讀似乎無任何恐嚇之意,但如就當下情境下 您講這句話時是「祝他小孩平安 (不要被我的車撞到)」等等,致使對方心生恐懼,則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本法條有一要件為「惡害之通知」,由您所述情形如言,似乎尚無涉犯此罪之虞。
以下提供判決一則供參!
裁判字號: 52 年台上字第 75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2 年 04 月 17 日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5 條 要 旨: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 被害人而言。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尚難構 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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