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法商標法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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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8 14:17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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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 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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