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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鄰居破壞我家鐵窗,自行裝逃生門

  • 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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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31 23:19 最後編輯日期:104-01-3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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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地下室在二十多年前,在我家購屋後,搬入前

    自行拆除靠地面的小採光井

    看建商圖粗估 約長30cm x 寬20 cm x高  15cm 

    擴大為粗估 約長250cm x 寬150 cm x高  180cm  的採光井。

    後來建商和大家簽定使用協議,

    建商賠償我們陽台屋頂,好讓地下室能使用這突然冒出的採光井


    2.直到在2014年地下室轉賣後,該地下室新買方,在2015年1月24日

    趁我家人外出,將採光井外面    我家設置的鐵窗自行拆除

    改裝成逃生門

    (但其實出去是我家後院,沒有別的地方可以逃生,

    真的要逃的話,要從我家後門走到正門,才能走出去....)

     

    目前採取作法:

    家人已打1999舉報採光井違建外,並至警察局報案毀損竊盜

     

    由於採光井這個地方,基本上地下室只有採光權

    但二十幾年來,由於爸媽不懂法+建商協議結果

    地下室使用了 「高於地面上的採光權」

     

    沒想到新搬入的住戶更加變本加厲...

    想請問目前除了至警察局報案毀損竊盜,還有1999舉報採光&違建

    還有別的方法嗎?

    (不懂法的小老百姓真的好吃虧...針對有回應的各位法律大大,先感謝了..)

  • 林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