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鄰居破壞我家鐵窗,自行裝逃生門
- 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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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31 23:19 最後編輯日期:104-01-3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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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拆除靠地面的小採光井
看建商圖粗估 約長30cm x 寬20 cm x高 15cm
擴大為粗估 約長250cm x 寬150 cm x高 180cm 的採光井。
後來建商和大家簽定使用協議,
2.直到在2014年地下室轉賣後,該地下室新買方,在2015年1月24日
趁我家人外出,將採光井外面 我家設置的鐵窗自行拆除
改裝成逃生門
(但其實出去是我家後院,沒有別的地方可以逃生,
真的要逃的話,要從我家後門走到正門,才能走出去....)
目前採取作法:
由於採光井這個地方,基本上地下室只有採光權
但二十幾年來,由於爸媽不懂法+建商協議結果
讓地下室使用了 「高於地面上的採光權」
沒想到新搬入的住戶更加變本加厲...
想請問目前除了至警察局報案毀損和竊盜,還有1999舉報採光&違建外
還有別的方法嗎?
(不懂法的小老百姓真的好吃虧...針對有回應的各位法律大大,先感謝了..)
- 林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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