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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一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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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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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職業是護理人員, 無前科, 於今年1月初私自利用醫師名義開立使用嗎啡醫囑, 在今年施打1級毒品約7-8次,於104.1.22自行至地檢署自首, 檢察官說我犯違造文書罪,毒品防制法,但至今仍未收到傳票.

    想請問1.傳票約什麼時候會收到? 2.我有可能會受到什麼罰則?3.有辦法院外勒戒嗎?我還有2個小孩須照顧,不想坐牢. 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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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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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自首之立法目的,是為了獎勵犯罪者悔過投誠,使事實易於發覺,避免搜查逮捕而累及無辜,所謂未被發覺前,包括追訴機關不知有犯罪之事實,或雖知有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人為何人者,均屬之。依據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偽造文書罪:刑法第二一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二一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俟接到傳票後應主動遞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四、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或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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