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協議好,小孩監護權一人一半,費用也一人一半,只是過了幾個月,前夫沒有再拿錢給我,小孩他們也不顧,要他放棄監護權他又死不放棄,一直佔著監護權什麼都不幫忙令人看了很無奈!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使對方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不想再跟他們有任何瓜葛了!
還是先寄存證信函或簡訊通知對方應支付扶養費用以及分擔照護子女
如果都置之不理
將來可以聲請改定子女由你單獨監護
並訴請對方應支付扶養費
如果對方還是置之不理呢?我是要去法院提告還是該做什麼法律途徑呢?
聲訴的意思是?我有點不明白!
要改定子女監護
除非父母雙方協議
否則只能跟法院聲請請求改定
對方雖也擁有子女監護權,卻不負擔養育子女費用且未照顧子女生活,已未盡保護教養子女之義務。您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對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直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而由您單獨行使負擔監護權。另外雖然由您單獨監護權,對方還是要支付養育子女費用的,所以您還是可以一併請求。
(參照民法第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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