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因兩年前酒駕,但是因為遲遲沒有處理,導致於變成通緝犯,前兩天因在路上臨檢,被警察帶到土城地檢署開庭,法官判9萬交保金,我男朋友後來打來告訴我需要交保金才能解決,並且告知我到晚上12點之前都可以交保,我晚上10點多到土城地檢署說要交保,裡面的服務人員卻告知我,我男朋友被移送看守所,隔天我就到看守所詢問看是否能夠會面,看守所服務人員告知我要三等親才能會面,我男朋友被3個月服刑,想請問如果要辦易科罰金,程序是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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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有提到交保跟易科罰金,但這2者並不相同。若是交保,則應由被告本人、得為其輔佐之人或辯護人前往地檢署辦理即可。易科罰金則是判刑確定後執行的問題,此若是諭知得易科罰金,則可向地檢署執行承辦股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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