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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擔保金

  • 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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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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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勝訴確定,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對造提出再審,並經法官裁定對造提供擔保金得暫停強制執行。現對造再審之訴已駁回,在下想追加執行對造這筆擔保金,請問在下須等待收到法院寄來<判決確定證明書>才可聲請續行執行程序,對造是否可利用這空檔先行領回?以規避賠償,是否有建議方式提供在下執行此筆擔保金?

  • 蔡麗生
  • 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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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4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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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2
  • 謝謝楊律師回覆!在下不是不會書寫聲請書狀,而是針對對造提存的擔保金是否可在在下等待<判決確定證明書>期間領走?致在下無以執行,是否有何方式預防?

  • 蔡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