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離婚後前妻再婚,如何?取孩子監護權

離婚後前妻再婚,如何?取孩子監護權

  • 蔡先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9 06:11 
  • 文章人氣:2453
  • 個人積分:6
  • 律師您好,

    離婚後協議書上協議一個五歲大的兒子為共同監護,但女方有照顧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戶籍、戶照……等由女方?定。週間女方負責,週末由我負責。

    請問,

    1.女方將與加拿大籍男友再婚,欲將兒子帶往加拿大居住,就學。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兒子未成年監護權是我的?每週能保持週末見面兩天。

    2.若女方放棄扶養,是否還能讓孩子每週見到生母?

    如何女方未放棄扶養,但再婚,如何確保孩子還能保持每週或每月見到母親?

    以上問題麻煩給與建議,若需更詳細的建議如何聯絡律師,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9 08:39 
  • 文章人氣:250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就子女監護權的部份約定為共同監護,因此除非對方有照顧不妥適的地方,或是雙方再行約定,否則無法任意改變監護權

    2、目前屬於共同監護的狀況,對方不得未經您的同意將子女帶去國外定居。

    3、有關於監護與探視的部份是分開的,可以分開約定,但是目前並沒有強制要求對方探視的制度。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