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要再跟檢查官提告漏掉的告訴事項(我是告訴人,檢查官開庭問訊完畢,但我有漏提要告訴事項),我能透過"檢署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進行嗎?如何交到檢查官手中?需要找(交)到當天開庭的檢察官或書記官嗎?這會另案還是併案處理?
您好
請問案子還在地檢嗎? 還是已經起訴?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情形,謝謝!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如要補充告訴理由請儘早具狀。
二、如果希望檢察官早點知道你的想法的話可以親自到地檢署遞狀,地檢署有一個服務中心是專門在收狀的。
三、刑事告訴最重要的是你的證據夠不夠,應該多花點時間去研究證據夠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同上楊大律師所述,建議盡快補陳,因為檢察官按照其偵辦進度,若認為可以偵結,就會直接起訴或不起訴,不見得會有下次開庭,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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