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fb留言謾罵

fb留言謾罵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22 14:56 
  • 文章人氣:453
  • 個人積分:2
  • 我在我男同學大頭貼下面留言

    我:唉唷同學今天很早喔

    之後隔三個留言,

    她的女友回應:幹你娘回三小,早不早乾妳屁事糙

    後來私訊我叫我刪除留言,我叫他跟我道歉,她不要也說不怕我告她,她會等我,我給他時間道歉,到最後依然嘴硬是說是我自己對號入座,要告也不會有人理我,男生同學也說不怕家裡有的是錢。

    態度完全沒有任何想要和解,這樣子她都又私訊我了還不能構成公然侮辱嗎?今天去警察局,警察完全沒要受理的意思,只是在一張a4白紙上留下資料而已。

  • 陳薏茹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22 15:28 
  • 文章人氣:218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建議閣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22 22:09 
  • 文章人氣:190
  • 個人積分:10214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