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償提存的要件:「受領遲延」或「拒絕受領」是否要舉證,才能做清償提存?
2.倘若債務已匯款方式匯入債務人帳戶(未寄存證信函),扣押命令在後,後補存證信函,要進行採何種方式撤銷強制執行?1。執回執及匯款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撤銷執行程序?2。進行債務人異議之訴?效力為何?
3.清償提存後陳報法院撤銷執行程序,一定會成功嗎?
您好!
提存時不需要證明受領遲延。
如果已經清償,可持匯款證明或清償提存證明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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