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網路與人吵架被告恐嚇
-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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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6 21:06 最後編輯日期:104-03-2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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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在網遊戲上與玩家吵架,一時氣
就有在公開屏幕打出 我要讓你書讀不下去 家回不了,保重妳的鳳體,送你上山頭...等自眼 是吵完之後我就退出遊戲沒有在開起過,法院寄傳票又因警察把地址寫錯了,沒收到通知開庭,在上班上到一半被警察帶去地院,法官問我為何沒來,我才告訴他警察地址寫錯,也表示我願意跟對方道歉,後來裁定一萬元交保,而後收到調解委員會說地院要我申請合解,對方來了說要求三十萬,以及登報還有錄影道歉,我當下表示我沒能力,也有想給對方三千六紅包做合解金,後來在調解委員的不協調下暫定7.5萬還有錄影道歉做為下次調解條件,我有一直告訴對方我真的沒有能力,在場也有跟她說對不起,對方以成年,但是對方母親確說叫我不要像在市場買菜討價還價,我這樣下次調解不成只能夠退回地院,那想我這樣會判多久?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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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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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涉及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倘若您沒有前科,且只是無力負擔對方要求的賠償金,則可以爭取判決6個月以下,不用入監服刑。
2、和解金的部份您應該斟酌是否有能力負擔,而錄影道歉的部份,本文認為並不妥適,因此此部份涉及個人人格尊嚴問題,也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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