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之前因為覺得他不錯,所以跟他談合夥工程,他也同意了。
但,後來我發現他任何事情都不幫忙,所以把他抽開了,前提是,合夥還未出資。
後來他可能心有不甘,開始在網路的共同朋友散佈我的負面言論,(Line,有截圖)
我覺得,他影響到我在共同朋友間的人際關係了,也認為他企圖離間我與其他朋友,因為有提及關於我名字其中一字。
所以想請教一下,可否提告呢?會不會成立?
若可以特定對方是在說您,而相關言論為不實而足以損害您名譽,加上是在符合不特定或多數人場合,則可構成誹謗。
謝謝你,那我要直接去警察局提告就可以了嗎?
一併帶著相關證據去報案即可。
要看對方散步言論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是否成立妨害名譽刑責,是否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1. 就閣下所述、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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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張對方之言論所指述之對象為可得特定性,並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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