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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房屋稅我女兒是否有應繳責任?

  • 翔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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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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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收到父親國稅局的房屋稅單,

    但是卻是由我女兒繼承應繳,

    期限內我們無理會,現在卻變成法務部的

    執行命令,

    父親往生一年多,當初我們子女和父親的

    兄弟姐妹皆拋棄繼承

    我查過,父親的繼承者為

    1妻子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因為父母已離婚,父親的父母皆過世,

    所以沒有第一及第三繼承人,

    而我們子女和父親的兄弟姐妹都辦理

    拋棄繼承

    父親是102年10月底過世,

    女兒現在也才九個多月,

    難道女兒就該繼承?如果國稅局這筆

    房屋稅不繳,會影響我女兒日後信用或其他問題嗎?

    我該如何解決?

  • 邱偉民 (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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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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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繼承人有分四種

    (1)直系血親卑親屬。 這一類包含你跟你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所以當初拋棄時,應連同你子女一起拋棄。如果你的子女沒拋棄的話,確實有繼承到。

    另外我國繼承採有限責任,以你父親遺留下來的財產為限,才需對外負擔賠償責任

    舉例而言,如果你父親留下50萬元,那未拋棄繼承的人僅就此50萬元的部分對外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