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問一下如果酒駕第二次已收到傳票 這個月開庭已先付了頭期款 檢察官說下個月如果繳不出第二筆分期就直接服刑 因目前車禍腿受傷有醫院診斷證明需修養三個月 這樣法院也有權利要當事人進去服刑嗎? 因為有申請勞動服務但檢察官不準 有什麼別的方法讓當事人能夠不用進去可以用勞動服務抵罰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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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對於執行的指揮不服,可以向法院聲明疑義,不過單純的腳受傷、繳不出錢,法院恐不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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