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長期吸食k他命,我受不了了想申請離婚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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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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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魏克仁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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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無論要用協議的或者訴訟的
你都要先做一件事情就是收集證據
如果被抓過這個會有紀錄
但是如果不是經常被抓
這部分你要自己收集證據
譬如說你知道他東西放哪
你就去拍照起來
然後再跟他談或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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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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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吸毒者經常伴隨精神狀況不穩定等其他症狀,倘若您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對造經常吸食毒品,且有其他令人難以忍受之症狀,對您訴請裁判離婚是有利的,且也可向法院說明對造對於未成年子女會有負面之影響,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進行規劃及蒐集證據,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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