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區機車位少,硬是要在一般通道加設停車格,管委會與社區所有權人壟斷表決,如果是管委會自行決定要畫臨時車位出租是不行,但是經過住戶大會表決通過 於法上 管委會是站得住腳的,是依哪條法規???社區主委決定可以依哪條法規改成輪流制取消投票制嗎??避免集壟斷決議事項~謝謝
1.其實這未可一概而論,管委會的權限來自於住戶規約以及區權會決議,能做甚麼決議或事情,要看相關規範
2.另外,也會涉及其他法令有關建物,土地之使用問題,是否合法使用,也應探討,而須視個案而定,建議與律師詳談提供資料後會有較佳分析及建議(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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