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護更改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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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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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可參考以下規定,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陳律師0972367907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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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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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他們兩人仍可以再協議如何監護,若一方不同意,也可以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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