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申請在議的時間是七日內,是否遇國定假日延後計算?
例如今年3/30收到判決書,4/3-4/6四天國定假日,我4/8親自送到地檢署
這七天內我還跑去地檢署服務台詢後是否會延後,服務人員說會延後
我可能會錯意了而晚一天送出,再議的資料不受理而被退回來了
我是想問七天內是以工作天計算,還是以天數計算遇假日順延一天
超過七日真的不能在上訴或再議嗎?
又或者我的個資真的被盜用了,要如何追查或追究
是因為這次個資外洩的案子所洩漏出去的?
誰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另以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方式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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