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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再議的時間??

  • hao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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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8 12:44 最後編輯日期:104-04-2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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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申請在議的時間是七日內,是否遇國定假日延後計算?

    例如今年3/30收到判決書,4/3-4/6四天國定假日,我4/8親自送到地檢署

    這七天內我還跑去地檢署服務台詢後是否會延後,服務人員說會延後

    我可能會錯意了而晚一天送出,再議的資料不受理而被退回來了

    我是想問七天內是以工作天計算,還是以天數計算遇假日順延一天

    超過七日真的不能在上訴或再議嗎?

    又或者我的個資真的被盜用了,要如何追查或追究

    是因為這次個資外洩的案子所洩漏出去的?

    誰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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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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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osen您好,再議期間是七天,這在法律上叫做不變期間,超過即無法再議。 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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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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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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