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買賣
- 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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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5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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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請問我今年2/6跟車商買的中古車開了第四天出問題,剛好遇到過年期間直到過年後聯繫他,跟她說車況,他說再開試試看結果車子無法入檔停在路中間,趕緊牽車過去請他檢查拖了一點時間他才送原廠檢驗,後來他說他用便宜的方式去修了車,修了一個月4/1日才交車給我,隔天車子換檔會發出奇怪的聲音並發生爆衝跟轉速不正常的情況又叫拖吊車送去了,後來他說他沒辦法修要委外修理到了4/28說車修好了變速箱換中古的,5/3號車子又爆衝無法入檔,5/5號在平面道路中間停住不會動(檔位不見了),下午連絡他會去找他,結果到了鐵門關了手機不接電話,開回家的途中又停在交流道不會動...當嘗試了5次發動才正常開一小段路又爆衝在平交道鐵軌邊...
我想請問
1貸款那邊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車但他說一個月內就要提出超過就要付違約金,可是合約書上沒有說明也沒有事前告知這樣合理嗎?
2車商有簽合約書4/1簽引擎/變速箱保固一年,4/28變速箱已更換保固兩個月,請問這兩張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3現在車子一直都修不好,他卻一直說修好這樣的說法算詐欺嗎?
我可以提出告訴嗎?這樣勝率大概幾成呢?
希望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可以與我聯繫,我正在準備提出告訴,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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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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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貸款違約金的問題,如果雙方契約沒有約定,對方是沒有權利請求的。
對方保固的承諾,具有物品買賣品質保證的效力,如果物品不具有該品質,除非賣方一開始即有意欺騙,否則僅會構成民事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你可以選擇減少價金,如果物品不堪使用,你還可以解除契約。如果賣方知道品質是有問題的,還出具保證書,那就會構成詐欺取財罪,不過你很難證明對方一開始就知道品質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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