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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冒名

  •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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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06:01 
  • 文章人氣:1330
  • 個人積分:2
  • 朋友因案判刑確定而通緝
    行車違規被攔下開單因通緝冒名哥哥名義
    未出示證件口頭報哥哥的身分字號
    警察比對有認為長像不太一樣未帶回警局查驗身分
    簽收紅單有告知冒名會有刑事責任偽造文書
    當時有簽名 卻不記得是否有在紅單蓋指紋印
    事情約已過一年罰單早已繳清也都尚未收到法院來的開庭單
    朋友想詢問這樣是否有偵辦偽造文書
    如果紅單未蓋指紋是否可以跟他凹不是冒名
    如果有的話大約刑期是多久 有判確切類似案例的"時間"可供參考嗎
    另外我朋友約97.98年的案子
    確定判刑3年8個月~100年7月發佈通緝
    他想另外請問當時他好像有詢問律師放給他通緝不會加重刑期
    他才跑的因為想說不會有加重問題
    可是他最近有看到
    "案件經過通緝,還要在原定的時效期間上,加長四分之一期間"
    這是後面才新加的還是當初哪個律師就亂講呢?
    請幫忙解答我朋友的疑問感謝不盡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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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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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不管有沒有蓋指紋,只要簽他人的名字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處五年下有期徒刑
    另外,通緝加四分之一是指追訴期加長,並不是增加刑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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