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贈與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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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0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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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規定,只要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220萬元時,就要申報贈與稅。為避免誤認為贈與,只要雙方簽立借據(註記借款金額、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且有以金融轉帳或支票等付息或還款等正常還款證明即可。
2. 依規定,若在債務求償期間,借款人同意債務人不用償還欠款,財產的移轉行為視為贈與,因此最好有將借據公證,或定期支付利息的動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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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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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0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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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的部分可以的話還是先查一些判決參考一下。
二、寧可事先多研究,也不要沒有研究被國稅局課稅罰款後再告國稅局。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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