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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先告狀 做賊的喊抓賊 怎麼辦?

  • 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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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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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之前因一時氣憤 罵人(無能沒用) 竟被對方賞了一巴掌
    但我朋友並沒有卻告他 因為沒時間也不懂法律
    但打人的那個卻在事後 跑去地檢署告我朋友 侮辱

    上了地檢署 我朋友啞巴吃黃蓮 檢事官窮追猛打我朋友是否有侮辱他人
    而對於我朋友被賞一巴掌的事  並無太多著墨 只因我朋友並未提告

    請問地檢署這樣是否公允? 法律的觀點上是不是我朋友沒意願提告
    就算被打一巴掌  地檢署也不會特別追究  只追究有他侮辱他人的部分? 

  • 文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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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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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在公開的場合打巴掌也算公然侮辱,你的朋友在六個月內也可以提出告訴。

    二、地檢署只是針對個案處理,對方告你朋友的部分會處理,如果你朋友有告對方的話也會處理,並沒有什麼不公平的問題。

    三、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這個部 分如果你朋友有打算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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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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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若未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建議您朋友也向對方提告,以取得平衡。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