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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的圖片被盜用

  • j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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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18:08 
  • 文章人氣:1693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遇到的盜圖事件,對方是知名部落客,第一次發現對方盜圖時,有用Facebook粉絲團的訊息通知對方,對方似乎都不理會,只好通知部落格平台請他告訴對方,才突然更改了照片。
    原圖是我自己從google map截圖後加註文字標示(文章有標註出自google map)放在一篇旅遊介紹文章裡面(非營利),對方把我的修改後的圖片複製取用,還加上自己的文字;被盜用的圖片很明顯地看的出來,我原本加在地圖上的字還有圖示都還在上面。
    雖然對方在我強烈要求下,於他的文章內有簡單的道歉聲明,但是盜了圖後在他的粉絲團推說圖片是他朋友給他的,還抱怨圖片沒有加浮水印,一點道歉的誠意都沒有。
    想請問律師這個狀況,我是否可以主張有這張圖片所有權並提出告訴?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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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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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侵害著作權之可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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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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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恐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法之問題。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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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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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據你所述,系爭的圖片是你從google map截圖後再加上文字製作而成。首先要說明的是,著作改作權專屬於著作權人,也就是說你截圖後加上文字的行為,已經侵害原本google map圖片的改作權,實務判決對於違法改作的圖片是否有著作權有些爭議,有部分判決認為違法改作的圖片不受著作權保護,也就是說你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截圖改作不會產生著作權

    另外,即便該著作的改作不違法,是否另外產生著作權,必須看該著作是否具有原創性,如果增加的文字只是針對圖面的簡單說明,且說明的文字不多,可能也會被認為原創性不足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反之,如果改作創作係經原著作權人的同意,且其中的文字有原創性,也就是說是你獨立創作且創作的內容有創新性,則你的著作會產生著作權,並得以向重製及改作你的著作之人提起著作重製罪、著作改作罪的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

    除了以上你可能可以請求的權利外,你的行為基本上也是構成他人著作的違法重製及改作,也會構成著作重製罪及改作罪,google也可以對你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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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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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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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據你所述,系爭的圖片是你從google map截圖後再加上文字製作而成。首先要說明的是,著作改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的回答也是我從網路上找尋資料時的疑惑,

    "google map截圖後,用在非營利的部落格文章內是否違法"

    這點我想很多部落客在寫作的時候為了方便寫作標示,常會截圖使用google map,

    請問即使是非營利的部落格文章,一樣是侵犯google的權利了嗎?

     

    有找到這位部落客參加的講座,

    內容有問到使用google map的問題(問題3),演講的律師告知非營利使用OK

    http://lovedach.pixnet.net/blog/post/413001571-%E3%80%90%E6%99%BA%E6%85%A7%E8%B2%A1%E7%94%A2%E6%AC%8A%E3%80%91%E9%83%A8%E8%90%BD%E5%AE%A2%E8%91%97%E4%BD%9C%E6%AC%8A%E3%80%82%E8%91%97%E4%BD%9C%E6%AC%8A%E7%9A%84%E6%AD%B8%E5%B1%AC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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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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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非營利使用並非一定構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除了使用時必須要標示著作權人外,還要看你使用的量與著作整體的比例、對著作權人的侵害程度等等而定。

    google map好像是有提供免費的source code讓人完整的將其引用於網頁之中,因此如果是使用google提供的source code以嵌入式的方式使用,應該是得到google的授權(至少是暗示授權)沒有侵權的問題。但是如果只是截圖不是使用嵌入式的方式使用,這與google提供授權的方式不一致,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沒有表示授權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這樣要說是不是合理使用,就要看你對著作的使用量等因素,就個案進行判斷方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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