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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權的使用

  • 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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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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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之後申請更改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和探視小孩的方式並指控我不給予探視權的行使?

    是去家事簡易法庭的協調,最後還是依照原來的探視方式

     

    她提出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方給予她探視,

     

    1.假設現在隨意她更改想要看小孩的時間,完全打亂我的生活作息,請問對她這樣想要什麼時候探視我該怎麼做?或者是配合她?

     

    2.不給予探視沒接到電話就放話要我等著看怎樣做怎樣處理。

    3.那假裝她在申請家事法庭調解我該出席嗎?

    4.還有沒有事先電話聯絡就跑來我家跟工作地方打擾我生活作息,跟擾亂我的客戶親戚我該怎麼做保護舉證呢?

    備註:協議書上寫隔週休可帶小孩外出下班帶回,但長久以來都是她提隔週休出探視我帶去約定地點等候探視,沒有帶出過,因為小孩從3個月是我帶大到先再三歲對她是莫生的,所以孩子極度害怕備強勢帶走或帶離開她熟悉的親人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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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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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對探視時間有問題, 可在重新協調時間, 如協調不成, 只好交由法院裁定

    2.如刁難或不給探視, 對方可提出探視的要求或向法院起訴, 如法院勝訴後可強制執行, 更甚者可做監護權改定

    3.如對方過份騷擾, 可以申請保護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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