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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2 13:23
律師 你好      我於2013 7月20日晚上騎車酒駕被臨檢,酒測值0.82,我是初犯且無肇事,當天有居留到隔天去偵查庭有開簡易法庭,我有承認公共危險罪,請問因2013 6月新法上路,這樣我會被關2個月嗎?開完簡易法庭就先回家,也沒收到判決,是不是還會在上一次法院,請問一下無前科 會被關嗎?   感謝你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目前狀況應僅是由檢察官完成複訊,至於本件後續偵查程序還是必須等檢察官為起訴、緩起訴處分才算結束,只不過檢察官會否再行開庭,則並不一定,本件您並無前科,則或許向檢察官聲請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進到法院審理)是較好的選項,相對來講對您的傷害應該也可降到最低。

102-07-22 14:06

 請教律師ㄧ下

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進到法院審理)

102-07-22 14: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目前狀況應僅是由檢察官完成複訊,至於本件後續偵查程序還是必須等檢察官為起訴、緩 ... (恕刪)

 

請教律師ㄧ下

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進到法院審理)

 

有關緩起訴處分部分,建議您趕緊提出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看看。

102-07-22 15: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緩起訴處分部分,建議您趕緊提出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看看。

律師 你好

     請問是去地檢署申請緩起訴處分書狀嗎? 麻煩告知我一下,我是初犯有點會害怕被關

 

白話版

寫狀子送到地檢署去,以便向承辦檢察官求情....

102-07-22 17: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白話版

寫狀子送到地檢署去,以便向承辦檢察官求情....

律師 你好 

狀址是到地檢署拿嗎?  謝謝

 

 一般來講這種非程序事項的狀子,地檢署並不會提供範本的...

102-07-24 17:44

 律師你好

依目前狀況2013 6月13新法,我可以易科罰金嗎,還是說會先關2個月

0.82酒測值  無肇事 無前科 初犯

謝謝

102-10-04 11:29

 律師 你好

     我已收到傳票,刑期是2個月(無註明是否可以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萬,10/21要報到,請問一下我過去法院這2個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另外還有緩起訴機會嗎?

alala 102-07-04 23:42

各位律師們好:

   先前與甲因爭執事件,遭甲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因甲(原告)證詞不足採信、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現又與甲因另案事由-恐嚇危害安全罪,我被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判處拘役易科罰金,並緩刑2 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請問若現在對甲提出傷害案件的誣告告訴,對於因恐嚇危安罪正在緩刑且交付保護管束期間的我會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嗎?

感謝!!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該誣告案件嗣後在緩刑期間內判決有罪確定者,則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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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影響。

以上供參。

魚頭 102-06-29 12:57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但在住進去之前發現房子是凶宅(有人在屋內上吊自殺),

房東溝通,試圖和解請他退訂金並解約

但是他一直強調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租賃必須告知是否為凶宅,

我們以重大瑕疵這點想要退租拿回訂金他也不願意,

現在目前他不願意跟我們和解,因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說那我們就走法律途徑。

 

請問現在狀況我們該怎麼辦,

同學家長說可以去簡易法庭

請問簡易法庭是隨便一個縣市就可以嗎?

還是得去房東的所在戶籍地呢?

另外簡易法庭申請書是我們要自己寫還是要請律師幫忙寫呢?

 

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5:48
回覆 魚頭 的發言內容: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 (恕刪)

那是隱瞞重要房屋資訊,法院可能會判決減少租金

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忙代撰。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102-06-15 15:44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雙方已達成和解,仍須具狀向法院陳報,尤其是刑事案件,尚需告訴人撤回告訴,以終結本案件,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6-15 15:42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鄒玉珍 () 102-07-20 02:32
102-06-15 15:42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鄒玉珍 () 102-07-20 02:38
102-06-15 15:42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鄒玉珍 () 102-07-20 03:09
102-06-15 15:42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鄒玉珍 () 102-07-20 03:13
法律規定,原告二次言詞辯論未到庭,視為撤回訴訟,所以你們若都沒去,法院原則上是這樣終結案件的。 不過還是建議你們共同寫一個撤回訴訟狀寄給法院,就不用擔心了。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102-06-15 15:39
請問,跟對方私下合解了,所以雙方簡易法庭被告原告多沒去 這樣可以嗎
私下和解 還是請原告撤回訴訟 程序上比較快終結
chuchu 102-06-13 22:15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不得扣除。
二、撤回民事訴訟部分,如已繳納裁判費,僅可退回2/3。
三、公司是否可另以合約向您提告(民事刑事),此須待您備妥資料,經律師審閱後始得確認,無法單憑您所述內容予以回覆。
四、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在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chuchu 102-06-14 22:24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 ... (恕刪)

您好,律師

感謝律師的告知~有幾點想再請教@@

1.關於合約的部分,是否可以email提供給律師稍作查閱看看,這份合約是否隸屬有效或是無效的部分呢?

2.因為公司提撥的薪水(才賄款給我10600多元),並不足我所做的天數部分4/1-4/25,其中請了一天假,還有一天是請半天的假,那麼約上班天數應該是25-1.5=23.5天,對吧?

3.這樣的話,我薪水大概要怎麼作計算呢?

4.法院如不撤告的部分的話,那是否可以主張我周休假日的薪水呢??

麻煩律師告知,謝謝!!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太清楚自己該怎麼作><" 

 

Louis瑋 102-06-11 18:28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下班離開公司,我騎機車,對方是開車,當時對方在紅綠燈路口"外線道"迴轉,我是行駛於"內線道",這條路在內線道外線道都是可行駛機車,由於對方突然間迴轉導致我車子打滑,但並沒有與對方發生碰撞,但我放在機車前方的筆電因此掉在地上,被對方的汽車壓過,之後對方就跑走了,後來有報警,在監視器的部分有拍到他迴轉,但卻沒有拍到我的筆電被壓過,後來我們走調解委員會對方不願意賠償,所以必須走民事簡易法庭,請問如果依照監視器的畫面,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的損失嗎?因為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被對方的迴轉逼車衝出對向車道,但並沒有直接證據我的筆電被壓過,我需要怎樣才可以有利於賠償的部分,如我的筆電在離開公司前是好的,經過路口被壓過後,報警發現筆電已經毀損類似這樣的證據,跟我需要用什麼法條or方式去跟對方求償

維修的費用為:13900元

謝謝.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就您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不能採信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本案建議您先行釐清其不法侵害行為存在之事實(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及因此所產生之損害(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等項,是否均已有證據和證明方法,而得以使法院獲得符合各項要件之事實均屬存在之心證,否則在不能舉證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也只能依舉證責任分配去做判決了,這樣還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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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瑋 102-06-11 19: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 ... (恕刪)

律師您好:

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這個部分是有監視錄影帶,但"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這部分只有毀損物品,但我之後有使用簡訊與對方回覆,大概的內容如下,是否可以當作證據說明他已認定有壓到我的筆電部分?

==================================================

我:Hi,林先生,你要不要先把你的mail給我,我寄維修的估價單給你,如果沒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在寄我的銀行帳戶給你,直接轉帳近來就可以了,目前估價後的費用是13900

對方:要我全部負擔的意思嗎

之後就是上完調解委員及去警察去調閱監視錄影帶後的手機訊息:

我:先生,請問如果不走法庭,依照這種情況你願意賠償多少費用?畢竟走法院我忙雙方都要耗費時間去跟公司請假,這件事情也是越拖越久

我:1萬多塊的費用對你也許只是個小數目,而我只是一個騎機車的年輕人,希望我們雙方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對方:你知道嗎?今天為了再跟你趕去派出所自己又擦撞到不是一萬可以修好的。而且你一開始的態度是認為我的錯要我全賠。現在錢不好賺不是我不幫你出一點。

對方:我現在損失的錢已經不值一萬多了,如果當初你跟我說希望在道義上幫你分擔一點我絕對同意,但是現在我也要花修車錢,可能無法負擔請見諒。

=====================================================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寫狀

擬妥整套訴訟策略

然後自己去開庭就好

Andy 102-04-24 18:09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圍,他砍到技安那

去,結果告技安我朋友竊盜罪(第一案),當判決結果還沒出來時,他又和阿福貿竹子,其中

有2棵相思樹,因妨礙工作,他就把他砍掉,結果阿福告我朋友「加重竊盜未遂」(第二案)

{電鉅是兇器},阿福還把通話錄音起來,和現場照像當證據,並獅子大開口要他12萬(那兩棵樹

值1萬多),我朋友做筆錄時又沒看就給他簽下去,然後四月一號第一案判決結果出來了,有期徒

刑六個月,緩刑兩年,繳國庫五萬(5萬巳繳}然後前幾天又收到第二案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  處刑書上面寫(收受原本日期102年4月9號)詳請大概是,罪證明確,被告坦承不諱,

被告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不用再開庭,除非以書狀向簡易法庭請求傳訊,  請問1現在和阿福

和解有用嗎,還是浪費錢2若和解有助於不觸發第一案的緩刑嗎3若和解有助於增加第二案易科罰

金的可能嗎?4若和解要如何把和解書送到法院?{我朋友很氣,又沒什麼錢他是想不理他,想去

關,可是我們覺得最好不要意氣用事}謝謝律師律師恩德,永記在心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4-24 18:34
回覆 Andy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 ... (恕刪)

刑事案件部份目前看起來似已確定下來了,您朋友刑事部分皆可易科罰金,重點是

您提問之和解效力為何? 應視對方是否對您進一步做民事求償(對方有刑案簡易判決勝訴在手對其較有利),且對方做求償之機會應該是很大的,至於和解做與不做及相關之利弊得失還有如何做才可確保您權益,您可來撥本所行動電話做進一步詳細資詢(電話諮詢不計費用)。

Andy 102-04-24 18:46

 謝謝律師,若有需要,我一定找您,你的名字和事務所名稱,我都記起來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不過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而緩刑必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基於第一判刑之結果,第二案應該沒有緩刑之機會,判刑的話原則上是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因此就第二案而言,若未聲請法院開庭,則可能直接收到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此項刑事簡易判決所處之刑罰雖然不會造成刑法第75條應撤銷緩刑之效果,但法院還是有可能依照刑法第75-1條撤銷緩刑的,所以若能和解並進一步陳報承審法院或許是較為允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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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Tabby 102-03-19 23:50

這是一個小額訴訟,我們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所述不實,簡易法庭判決書寫: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請問要如何上述?判決書上說要表明: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及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小額訴訟只有兩個審級 上訴審是法律審 所以必須表明原判決哪邊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上級審並非在調查事實 至於如何撰寫 沒有看過相關資料 應該沒辦法回答

水畔居 102-02-25 15:07

我朋友在家經營六合彩,前段時間被警察捉,問完筆錄,也開完簡易法庭,也已交保,但隔天電視以及報紙都有報導相關資料,並將朋友家所屬區域以及路名還有家中外觀以及在場所有人的全名都寫出來,想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個資法,這能對對方提出相關法律控告?

林智群 (klaw) 102-02-25 16:46

除非媒體有將你的姓名或詳細資料透露出來,不然不違法

王先生 102-02-23 11:35

請問簡易法庭是易字嗎?

102年度易字○○○號

這樣是簡易法庭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0

是的,也許不會開庭就判了

貓貓 102-02-21 13:36

今天我家人說收到法院單子,要出席簡易法庭,因為七年前交往過的一個男生,說我欠他錢!要我還錢。

當時由於經濟狀況不佳!有接受他的金錢援助,後來他的卡也都交由我保管,替他轉帳提錢之類!有次因朋友催討債務,他替我還掉,但沒叫我要還他,有次我從他卡中領了一些去用,事後寫信給他,跟他說待有錢再給。分手後~他說那些錢都不用還了,結果去年開始又一直跟我討!直到最近告上法院。

請問~~~這樣出庭我有勝訴的機會嗎?若是他還有留那封信~是否我就沒希望了?

事隔多年!信上內容也忘了。

我該如何才能贏得這場戰爭呢?

 

建議你趕緊向法院承辦股聲請閱卷,把他起訴狀上所附的證據全部印回來,這樣才能研議如何答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貓貓 102-02-21 16: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趕緊向法院承辦股聲請閱卷,把他起訴狀上所附的證據全部印回來,這樣才能研議如何答辯。

 

———————————————

 

那請問 賴律師

是到要出庭的法院承辦嗎?去到那裡跟他說要辦股聲請閱卷就好了嗎?

法院單子上說10天內要出庭!來的及嗎?

 

開庭通知單上有承辦股別和聯絡電話,上面也會記載開庭日是什麼時候、或者進行的訴訟階段是調解或者辯論開庭,本案依你述初步判斷有可能是還在調解階段(可以去看開庭通知記載內容),不過無論如何還是得儘快了解對方訴求有什麼依據,另外也才不會在搞清楚狀況下去開庭而講錯話,以致產生對自己不利的自認陳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LULU 102-01-30 12:23

大致上是

在十幾年前(大約時間我不太了解)
我爺爺與甲購買土地(地名目:墓)
當時有簽訂買賣契約 我們一家住了有40年以上 
隔壁也有3戶是與同地主購買

因買賣當時法律條例 使我們無法登記名戶
故無土地權狀 直到土地條例更改後 
我爺爺也忘了 沒去登記 (其他3戶也無登記)

後來甲地主 已過世 但甲地主欠債
所以法院將甲地主之土地拍賣
但是我們所以住在此地的屋主完全沒接收到法拍消息
也沒有見到其買主點交動作

如今卻收到民事陳報狀 (簡易法庭通知書)
請問大家我們這些地主該如何處理 !!!

1. 這可能會非常複雜 你認為動產應該是你們家的 只是當時沒有過戶 所以仍在出賣人名下 現在他被法拍了 該出賣人可能屬於無權處分 但第三人買受後 現在請妳們要搬走 2.你們大概很難跟現在所有人主張權利 可能還是要找出賣人

LULU 102-01-30 12:52

可是買賣雙方都已故那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16

地上建物是你們的嗎?有沒有辦理建物登記

如果有,法院拍賣時要通知你們,沒有通知就賣掉,可以主張拍賣無效並以拍定價格購買土地

艾瑞斯 102-01-23 09:52

我朋友「甲男」去年曾與「乙女」交往。期間,知道「乙女」與「丙男」「丁男」「戊男」曖昧不清(更早認識,而且交情也較好),

交 往期間,乙女曾在甲男家使用他的電腦登入臉書(電腦因此記下密碼),因此甲男可以登入她的臉書。為了了解乙女與其他三男的關係,甲男把持不住終於還是登入 她的臉書了(去年4月左右開始),但僅止於「看」有什麼貼文或連絡訊息而已。後來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乙女感覺出臉書有被盜用,於是跟甲男說,要甲男自己 承認做了什麼壞事,然後才要跟他和好。

吾友勘不破這段情,還想試圖挽回她的心,於是傻傻的照乙女要求,用 email 向乙女承認登入她的臉書,並告知更改後的密碼。

然而這個動作終究沒挽回乙女的心,乙女繼續對甲男冷漠。兩人最後吵了一架不歡而散。甲男不甘心,趁乙女還沒把臉書密碼改掉前,再登入她的臉書,在她的臉書上 po 文指責她跟男人搞曖昧,並向懷疑是他情敵的2個臉書的男友人發訊息,要他們光明正大來追求,不要搞曖昧。

這 個動作乙女知道了電話甲男,甲男氣已消並坦承是他做的,乙女告訴甲男必須寫道歉文才肯原諒。甲男於是在她臉書 po 了道歉文,坦承他盜用臉書並亂po文。發佈道歉文之後,便簡訊請求她原諒,也歸還臉書密碼(不再盜用了)。乙女回訊卻只一再重覆叫甲男要寫道歉文,待她 臉書上的朋友願意原諒他才…(沒說才怎樣)。

後來才知乙女向警局報案(去年六月),控告甲男「妨害電腦使用罪」。甲男試圖向乙女表達歉意尋求合解,然乙女的回應是勢必告到底,若甲男及家人再call 她,就要告騷擾。甲男本著犯錯就受罰,於偵查庭向檢查官坦承,此案已由檢查官申請簡易法庭,等候法院判決。

豈知上周六,甲男再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說他被告偽造文書等罪」。

 

想請教貴單位律師

Q1: 甲男本來就不打算狡辯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判決,但是乙女這樣一罪又一罪(可以預期的,偽造文書之後還會再告別的),欲致甲男於萬劫不復(一定要他被關、判重刑),甲男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傷害呢 ?

Q2: 第二案進行中,第一案終結,甲男被判刑了,那麼第二案、第三案在判決時會因為判決的時間點甲男已有前科(第一案有判刑記錄了),所以量刑會變重或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狀況嗎 ?

Q3: 乙女所要提告的,都是去年五月中旬甲男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且時間緊接,乙女拆開來告,沒完沒了,是否可訴請已過追訴期之類的來設停損呢?

Q4: 另外,就此case,若想委任律師來應付乙女「所有的訴訟」,不知要怎麼計算委任費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一. 目前等待出庭。可以去電向書記官(或誰)詢問提告人是誰嗎 ?

二. 在下的意思是,甲男並非在被判刑之後才又犯第二案、第三案...而是同一次犯意(感情糾紛)在刑法上有犯罪的事實。乙女拆開來告,可能是要達到她「甲男在第二案、三案時被判重刑」的目的。請問甲男在第二案、第三案開庭時向檢查官、法官解釋,得避免被判較重的刑責嗎 ?

三. 主張的內容可否再簡略解惑一下?

四.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

您好: 

一. 基於偵查不公開,書記官可能不會跟您說提告人是誰.

二. 甲男第二案及第三案上,會有法律上的爭點問題,此部分建議由律師幫您們主張.

三.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是的!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1:03

第二案「偽造文書等罪」,甲男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想說自己先出庭了瞭狀況,再判斷要不要委任律師

想請教律帥,

甲男自行出庭適合嗎?

他可以就檢查官提問的問題回答說「記不得了,要回去查看看有沒有記錄或是回去仔細回想,之後再補書狀」之類的,這樣的回答行的通嗎 ?

肖恩 102-01-14 22:49

原因:(本人非欠債人)
一:小弟「二哥」在93~94年現金卡流行時借了不少錢,至於欠債多少間銀行小弟也不是很清楚。小弟已清了不少,近年2011年也幫他代償一家銀行債務及一些與他的私人債務,畢竟是家產不可能放任他是亂搞,討論過後等同我與他購買持分過戶贈與方式,在2011年年底辦理完成,持分過戶贈與稅金也都繳清。

二:2013年接到簡易法庭寄來給小弟,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提告小弟要撤消贈與這部分!說小弟是「無償行為」過戶贈與贈與部分要提出資金往來証明,目前小弟手邊資金往來証明只有一家華南銀行代償証明及辦理贈與相關稅金等收據而已。

三:而且辦理贈與(合法過戶)也過了一年又一個多月,資產公司才提出撤消贈與,有可能會被撤消贈與(部分持分)嗎??

四:資產公司喜歡玩這種法律途徑(欠債為小弟二哥),況且小弟非債務人,為這種事浪費不少時間與金錢工作的損失,小弟是否可以反提告資產公司因這段時間造成本人一些名譽及精神上的受損??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1-14 23:40

形式上看來,您所述是無償贈與動產給二親等親屬,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債權撤銷成功的機會很大。除非您能證明實際上是兄弟欠您錢,約定好以過戶動產來抵債,而且金額要相當。因為您以贈與過戶原因,債權人是合法行使撤銷權,不需要對您賠償

ㄚ家 102-01-07 23:18

因為之前找工作詐騙集團騙走金融卡,以經被傳訊過後目前已簡易法庭判第30條第一項以及第399條第一項知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行。但是我沒有幫助詐欺犯的意思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我想請律師問我該如何處理?上訴嗎?(我這是第2次留言,因為我之前帳號的mail是錯的,現在這個才是對的)抱歉,目前我已收到判決書接下來該如何才好?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涉犯幫助詐欺罪  主要在認定有無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是求職詐騙  本身實際上也屬受害人  實務上確實有判無罪空間  就看如何舉證自己本身也是受害人  交付帳戶資料並非基於提供他人詐欺   3.還是先提出上訴再說   

Barry 102-01-07 02:16

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及律師
我的朋友於上年12月在汽車旅館與另三名友人開趴,被警察臨檢總共搜到一顆搖頭丸,帶回警局時筆錄是說他賣給兩個朋友,但是不熟悉法律的他,當初只是想說只有他被搜到搖頭丸,他就假裝說都是自己帶的,其實其他三名友人都是自己帶的,只是自己的搖頭丸都用光了,沒被警察搜到。其他人做筆錄的時候,其實也是交代的參差不齊,友人B說是A賣給他的,友人C說是A無價轉讓給他的,友人D說是自己昨天用過。現在姑且不論二級毒品是否成陽性。

之後到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友人B及友人C都替A辯護說A跟他們沒有對價關係,友人D則是說都沒看到他們有沒有交易。檢察官還有請B跟C簽一個甚麼類似沒有說謊的紙張,最後檢察官裁定A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

請問之後開偵查庭的時候,如果A的三個友人都說其實致始至終A都沒有給他們搖頭丸,而是他們自己帶的,只是都用完了,所以才沒有被警察搜到。B跟C會有偽造文書罪嗎?可是當初他們也只是跟檢察官說A沒有跟他們拿錢,記得不是說A是轉讓給他們,那這樣子可以推翻掉A只是自己施用而不是轉讓給友人亦不是販賣嗎?A的三位友人會有偽證罪嗎?還有友人BCD會多一項持有罪嗎?

請各位大哥大姐踴躍幫忙分析解答
如果有問題我會再解釋,感激不盡
他們都是初犯,很後悔,請給他們一次機會!!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這些證言又有什麼用處?能夠證明什麼?

 

至於BCD的部分

先看檢察官的態度會不會起訴偽證

但依我看,這個應該是有空間可以不會構成偽證

 

至於持有,身上有查到的話,應該就跑不掉

沒有查到,就倒也還未必會成立

 

毒品不是好東西,煙也不是好東西

可以的話,勸大家把煙都戒掉是最好不過的了

Barry 102-01-07 03:5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 (恕刪)

律師你好

沒有被抓到販賣的過程

那他們說有販賣為何就可信呢?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要好好想一下,為什麼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次才是真的?有甚麼證據證明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是才是真的。又BC之前如果有簽證人結文(應該就是你說的那張不能說謊的紙),如果BC再下一次作證時改口,那一定有一次是假的,那假的那次有偽證的風險。

3.檢察官要相信誰,要看全部的卷宗資料,比如說檢察官是否有掌握到監聽譯文?還有abc三人的關係等。再者,你朋友應該知道販賣搖頭丸是重罪,檢察官會懷疑的是,如果沒有賣,幹嘛自己承認???這部分妳朋友的說法恐怕還要再思考一下。

Barry 102-01-07 17:49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解析:)

阿吉 101-12-14 14:46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和對方要求30000已降至15000的賠償,對方只願意出醫藥費約700+3000慰問金,若不能接受,對方寧願走法院。 我打算到醫院申請精神賠償證明,因為當天發生後,我就寫離職單,導致我目前找工作碰壁,因臉上有傷疤。 想再請問新北市三重有一個簡易法庭,可以在此地提告嗎?因為若要到板橋地方法院,時間長而且距離較遠? 我們雙方沒有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可以直接做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13

刑事部分可向附近警局提告,將來會先到板橋地檢署偵訊。民事部分若無意調解,對方又不願意賠,可向三重簡易庭提告求償,可以請求醫藥費、精神賠償等,但律師費要自付。

毛小鎂 101-12-05 01:48

請問因為我之前開車時跟人有碰撞

剛好是在後造鏡的地方以為是別人不小心來用到

結果之後接到警局的聯絡電話才發現是撞造人且對方有受傷

變成了肇事逃逸,在還沒有到地檢署去時都已經跟對方達成和解

原本檢察官說要判緩刑跟勞動役,可是之後又撥電話來說

現在已經有內規規定肇逃的話要判緩刑的話要先繳六萬塊的罰金

檢察官就問說要罰錢嗎?還是要再去法院申訴

姐果現在收到簡易法庭的判決書了,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當初就是因為沒有能力繳六萬塊的罰金才選擇看可不可以爭取到較輕的判刑

請問我現在可以怎麼做,我沒有任何的前科,但真的不想要留下前科

可是又沒有那麼多錢可以罰,請問我該怎麼做?

再麻煩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娶大陸配偶的雖人 101-11-30 11:39
  請教律師問題: 

先把故事簡單告?明.

1.(前言)97年3月,我被大陸新娘拿刀殺我,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他菜刀.此部分已經聲情再議成功,但是再議還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大陸新娘.原因就是一起搶菜刀的鄰居做偽証”沒有幫忙搶菜刀,也沒看到大陸人拿菜刀,也沒有看到菜刀”.不過,大陸人在其他案件的答辯自己寫的答辯狀(這個也有給檢察官,但是檢察官還是不起訴)是”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菜刀,他拿菜刀是要自衛”.(大陸新娘真的很坏,就是要來臺灣要錢,做少奶奶).

2.(本案件問題)97年10月,大陸人謊報遭受家庭暴力,而當時社工極為糊塗(後來又因其他大陸人謊報,其他社工又再一次搞烏龍,我找到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最高長官,長官了解之後,也倒茶代替他們向我道歉了)!我全身佈滿傷痕,也有醫院淒慘的?傷單;大陸新娘也去?傷,絲毫無傷得空白?傷單(我哪裏可能打女人啊).97年10月大陸人將當時1歲的孩子搶去暴力中心居住,以恐嚇威脅跟我要錢,不然不還孩子,也恐嚇要把孩子殺害,要把孩子帶去大陸,永遠不給我孩子.

我再緊急之下,去把孩子護照申報遺失;也給了大陸人200000現金(這點有證據給法官).
雖然我告訴法官,當時家庭暴力發生,大陸人把家庭打亂,我整理家裏,找不到護照是事實,所以遺失;而申請
護照遺失,也的確是被大陸人恐嚇帶走孩子,我要阻卻大陸人申請簽證帶孩子出境,所以我也承認50%是遺失的心態(因當時我也無法確認護照真的是否在他手上呀!!),法官堅持認定我”我主觀意識下,我知道護照在他那,所以我犯謊報護照遺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當然法官已經調?我們兩造的燕傷單,也請 法官調? 臺北市家庭暴力中心的記載,記載中果然大陸人97年10月向暴力中心荒唐陳述”我如何揍他脖子,肩膀,如何狠狠的K他,打得他要死要活”。所以,已經明確證實他謊報家庭暴力,也已經明確證實他以孩子向我勒索金錢。(法官建議我 保障自己權益,另案去控告他的勒索強制)。 

我當庭也有問法官,如果我不把孩子護照緊急遺失,孩子就已經被他弄去大陸!那也不是申報遺失之後給的200000元可以處理的!

但是我沒有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還沒有告訴法官,在本案半年前的97年3月他才恐怖拿刀的司法案件。(媽的,這個大陸人很狠!?了錢拉。)

問題一. 我簡易法庭已經開庭,法官希望下次開庭我認罪,”使公務元登載不實”,你覺得我要認罪?
問題二。認罪協商,是不是會在開庭時候,當庭知道認罪協商的話,我會判如何?還是我認罪了,法官後面來亂判?
問題三。我是否需要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

問題四: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法條不是規定“ 使人有受損害”嗎? 就算是我 ”主觀認知護照在他手上,而去申報遺失“, 那有使人受損害呢?那不就沒有違反法條?  
Savvy 101-09-12 15:31

請問律師:

社區住戶積欠管理費,管委會想要用法律解決

管委會寄出存証信函,但住戶拒收,這樣會影響訴訟過程嗎?

若要申請簡易法庭,請問如何申請?在哪裡申請?需提出欠繳資料才能申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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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 101-06-24 03:43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4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王凱西 101-06-21 13:50
律師 你好 之前我在露天購物 匯完款後 賣家說東西以寄出 但我等了好幾天都沒收到 再打電話詢問賣家 賣家就關機 我就向警局報案 對賣方提出詐欺告訴 賣方被告之後隨即將我購買之物品寄出 最近賣方對我說 他已到我報案的警局說明 他說之後我要出席簡易法庭 要向法官說我要撤銷告訴 請問 1.我可以不出席簡易法庭嗎(連一次都不出席)? 2.我可以不撤銷告訴嗎? 因為對方本來就應該要記貨物給我 (不是等到我要告他他才寄給我..) 3.如果不撤銷告訴 我可以都不出庭嗎(不管開幾次庭, 我都不想去,讓法官判就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基本上詐欺罪為公訴罪,所以對方不會因為您撤告就不會被判刑(除非無罪),只是刑度上會有影響,您可以不用出庭,對告訴人而言沒有強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如果法院有傳您到庭”作證”,證人是一定出庭的;但是如果是以”告訴人”的身分傳您,基本上如果您不願意,是可以不出席簡易庭的。

(2)由於詐欺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撤回告訴也不會發生撤銷的效力;但是如果表明原諒或和解,對方是可以獲得緩刑的。

(3)由於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檢察官以及被告,原則上被害人是以證人身分出庭的,如果簡易庭沒有傳您出庭作證的話,確實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法院有傳您作證的話,您就負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參照刑法第339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王凱西 101-06-21 13:47
律師 你好 之前我在露天購物 匯完款後 賣家說東西以寄出 但我等了好幾天都沒收到 再打電話詢問賣家 賣家就關機 我就向警局報案 對賣方提出詐欺告訴 賣方被告之後隨即將我購買之物品寄出 最近賣方對我說 他已到我報案的警局說明 他說之後我要出席簡易法庭 要向法官說我要撤銷告訴 請問 1.我可以不出席簡易法庭嗎(連一次都不出席)? 2.我可以不撤銷告訴嗎? 因為對方本來就應該要記貨物給我 (不是等到我要告他他才寄給我..) 3.如果不撤銷告訴 我可以都不出庭嗎(不管開幾次庭, 我都不想去,讓法官判就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16
要不要出庭,可能要看法院是否有傳你出庭,如果只是以被害人或告訴人身份出庭,原則上可考慮不出庭,但是如果以證人身份傳喚,那就最好出庭,否則可能會被罰錢或拘提,至於出庭時妳就把事實陳述即可,是否要撤回告訴,妳可自由決定。
水哥 101-04-16 21:09

我之前被K 被告已被判決拘役20日 判決前我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簡易法庭寄通知書通知4月24日出辯論庭 備註欄要原告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被告的鳥籍謄本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01:11

 拿這個開庭通知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水哥 101-04-17 18:55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拿這個開庭通知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謝謝蔡律師

cadeau36 101-03-22 08:36
我的親弟弟曾在99年因精神問題犯了竊盜案獲不起訴處份,但是今年又一時不察再次犯案被查獲並送警局作筆錄並移送,結果現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決處刑書,上面明註以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及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請問:
1.他是否將會因為第二次犯案面臨刑期?
2.由於第一次犯案獲判不起訴處份,不是緩刑,這樣有簡易法庭有可能針對第二次犯案給予輕判嗎?
3.他以現行犯被逮捕,對犯行也完全認罪,請問這對法官的判決是否有利?
4.弟弟竊取的金額約莫3000元,其實不是他所需要的東西,而他也還在服用醫院開的精神藥物,這些會對判決有所影響嗎?
5.收到這個"檢察官聲請簡易決處刑書",離判決還有多長時間?
6.為兄的我,能夠為我弟弟做些甚麼? 以幫助他不要面臨牢獄之災?

請大大幫助回答,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他是否將會因為第二次犯案面臨刑期?

本次由於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所以法院基本上會不開庭就直接判刑

2.由於第一次犯案獲判不起訴處份,不是緩刑,這樣有簡易法庭有可能針對第二次犯案給予輕判嗎?3.他以現行犯被逮捕,對犯行也完全認罪,請問這對法官的判決是否有利?

是否會輕判需視整個犯罪情節及犯罪態度等而定

4.弟弟竊取的金額約莫3000元,其實不是他所需要的東西,而他也還在服用醫院開的精神藥物,這些會對判決有所影響嗎?

此部分可以向法官主張你弟弟行為時是有精神障礙狀態,請法官送鑑定,以便能減輕其刑或免罰,所以要先聲請法院開庭而且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約一個月就會做出判決

語涵 101-03-20 01:0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張票款 被業主跳票,因為不是開我的名字 所以目前是以親戚名字上告 業主, 已經至簡易法庭, 請問我沒有法律相關背景 可以寫委託書 讓我代替她出庭嗎? (因為票當初請款 是因為我的帳務部份) 委託書是否需事先寫好寄給法庭呢??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4
可以由親戚簽委任狀由你出庭處理
語涵 101-03-20 01:0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張票款 被業主跳票,因為不是開我的名字 所以目前是以親戚名字上告 業主, 已經至簡易法庭, 請問我沒有法律相關背景 可以寫委託書 讓我代替她出庭嗎? (因為票當初請款 是因為我的帳務部份) 委託書是否需事先寫好寄給法庭呢?? 請幫我解惑 謝謝!!感謝大德
林智群 (klaw) 101-03-25 17:01
律師原則上要法院同意才可以代替出庭 你這個情況法院應該不會不准
語涵 101-03-06 15:24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有一張支票被當事人惡意跳票, 當初支票是為了幫他承包裝修施工,完工後最後請到的尾款票據, 請款了好多次,當事人才宣稱跋扈的說沒錢,要也只有三個月的票期,但最後竟然跳票了, 現場目前有些損害,他不付錢反而要我們賠償,但損害的範圍並非我們原合約內, 當初我們幫他施作每天都罵好玩,連帶我家人爸媽都被她罵,真的很不爽!! 設計很多東西都沒有收費,最後連我的著作權都被她們直接拿去註冊,現在還被這樣對待,真的有被耍的感覺!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比較有利,有人說支票是屬於“無因票據”,我們告的人不需要準備證明,他就應該支付他所開的支票,也因金額不大,所以才請求簡易法庭向她請求票款,但她近日請了律師並且顛倒是非寫了答辯狀給法院,我是否也該寫份答辯狀給法官呢? 如果我沒有請律師,是否反而會被判敗訴要賠償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如果要抗辯該支票 可能會主張你們之間的原因法律關係已經消滅 您當然可以寫書狀述明本件始末予以駁斥 您未請律師並不一定就會敗訴 法官仍會依本件事實證據予以認定 只是有些程序上的主張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 應小心應對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瑩 101-03-01 14:32
律師: 我還未做筆錄, 但是已經在幾份文書上簽名(警方叫我簽的, 不確定那是否為筆錄...筆錄簽個名就製作完成嗎?), 不知員警建檔了沒? 我如果直接在警局坦承犯行的話, 是不是檢察官就會如同以上所述, 認為沒有繼續偵辦的必要? 而跳過偵查庭, 直接送上簡易法庭? 可是不是坦言從寬嗎? 我先認罪不妥嗎? 是否要等到開偵查庭在認罪? 又, 如果我不在警局認罪的話, 筆錄上會不會說我沒有悔過之心? (但是監視器有拍到我竊盜, 又怎麼能否認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01 22:27
警方做完筆錄,應該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通常都會再開庭。至於你認罪與否是否有利,則需視案情而定。
小瑩 101-03-01 14:2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剛剛爬知識+看到: "簡易法庭就是: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 ,所以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直接簡易判決...... 也就是說:可能當時警察作筆錄時,你已經承認竊盜,所以就去簡易法庭,不用跑偵查庭(節省社會成本)..."
蔡明哲 (阿哲) 101-03-01 22:28
不用開庭的部分,是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法院原則上是不開庭,但是在這之前檢察官通常還是會開偵查庭。
小狐狸 101-02-26 13:59

想請問我男朋友於2011/03/08凌晨12:35因酒駕誤撞傷1名86歲正開著農用車在大馬路上載餿水的老爺爺.....我們的車並不是直接撞到老爺爺本人是當時老爺爺坐在車上被我男友開來的車撞擊而摔下老爺爺整台農用車警示燈都被餿水弄到很髒也根本看不到有煞車燈就撞上去了途中老爺爺因有休克現狀送醫後情況不樂觀原先老爺爺住林口長庚醫院後來被他兒子轉到北港媽祖醫院對方兒子在前幾次開庭時都跟法官說我男朋友在加護病房探望時企圖拔去老爺爺醫護器材又說事發之後我們從來沒去探望(天地良心喔我們都有去關心他怎能說得好像我們都沒去)且對方的兒子並不願跟我們調解前2次要到簡易法庭調解但對方都撤回在上法院時又跟法官說我們根本沒有去被害者兒子是退休警察不知道他是否使用特權他居然可以查到我男友的戶籍記錄他跟法官說我男友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其實他戶籍是跟哥哥一起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是他哥哥我男友沒有這些不良記錄
現在對方卻要求償1500萬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們真的沒有錢...還有我是車主當天我借車給我男友去上班被害人兒子卻當法官面前說我是蓄意借車給我男友他說我明知道他喝酒卻還借車給他他要連我一起告....他上班前根本沒喝酒當天很濕冷我又休假我才借他車開他是下班後約20-21點才一時興起與同事喝酒並不是一出門就喝酒...有人可以幫我們解答嗎??
1.對方索賠1500萬會成立嗎??如果我們賠不出來是不是要坐牢到老死??

2.在今年2012/2/20我們到了台北最高等法院報到.被害者家屬也到現場.但對方仍對法官說絕不和解並請法官加重刑責法官給了我們3個禮拜去與對方做調解..但問題來了我們每天打電話去被害者家裡對方都宣稱不在.都是他老婆接的不知道我們現在該如何???

3.我是車主..對方至今仍不肯和解並堅持提告還要求法官加重我男友刑責..如果最後我男友去坐牢了

那我有名下動產(一棟房子約20坪)受害者有權力向我要求賠償嗎??我會不會保不住我的房子...真的很擔心..

 你好,

        對方請因車禍傷害行為致其受傷之金額,絕非漫天喊價。對方主張之1500萬之金額,須區分其如何計算。如醫藥費,後續復健費用等.

       過失傷害若無法和解,會影響男友判刑之刑度,並非表示賠不出來就要一直坐牢.

       建議保留你與受害者家屬之紀錄,例如有意請求和解之紀錄.此部分將影響法官犯後有無悔意之心證.

       若你僅單純是車主,而僅借用予男友,又刑事判決亦無起訴你,你遭受求償之成功率極低.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周兆龍律師

小狐狸 101-02-24 01:45

想請問我男朋友於2011/03/08凌晨12:35因酒駕誤撞傷1名86歲正開著農用車在大馬路上載餿水的老爺爺.....我們的車並不是直接撞到老爺爺本人是當時老爺爺坐在車上被我男友開來的車撞擊而摔下老爺爺整台農用車警示燈都被餿水弄到很髒也根本看不到有煞車燈就撞上去了途中老爺爺因有休克現狀送醫後情況不樂觀原先老爺爺住林口長庚醫院後來被他兒子轉到北港媽祖醫院對方兒子在前幾次開庭時都跟法官說我男朋友在加護病房探望時企圖拔去老爺爺醫護器材又說事發之後我們從來沒去探望(天地良心喔我們都有去關心他怎能說得好像我們都沒去)且對方的兒子並不願跟我們調解前2次要到簡易法庭調解但對方都撤回在上法院時又跟法官說我們根本沒有去被害者兒子是退休警察不知道他是否使用特權他居然可以查到我男友的戶籍記錄他跟法官說我男友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其實他戶籍是跟哥哥一起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是他哥哥我男友沒有這些不良記錄
現在對方卻要求償1500萬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們真的沒有錢...還有我是車主當天我借車給我男友去上班被害人兒子卻當法官面前說我是蓄意借車給我男友他說我明知道他喝酒卻還借車給他他要連我一起告....他上班前根本沒喝酒當天很濕冷我又休假我才借他車開他是下班後約20-21點才一時興起與同事喝酒並不是一出門就喝酒...有人可以幫我們解答嗎??
1.我是車主我借車給對方造成車禍請問我會有刑責或賠款嗎??
2.對方索賠1500萬會成立嗎??如果我們賠不出來是不是要坐牢到老死??

3.如果對方堅持不願和解...我男友去坐牢...那我是不是要負起所有刑責及賠款??

4.在今年2012/2/20我們到了台北最高等法院報到.被害者家屬也到現場.但對方仍對法官說絕不和解並請法官加重刑責法官給了我們3個禮拜去與對方做調解..但問題來了我們每天打電話去被害者家裡對方都宣稱不在.都是他老婆接的不知道我們現在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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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狐狸 101-02-21 01:32

 

想請問我男朋友於2011/03/08凌晨12:35因酒駕誤撞傷1名86歲正開著農用車在大馬路上載餿水的老爺爺.....我們的車並不是直接撞到老爺爺本人是當時老爺爺坐在車上被我男友開來的車撞擊而摔下老爺爺整台農用車警示燈都被餿水弄到很髒也根本看不到有煞車燈就撞上去了途中老爺爺因有休克現狀送醫後情況不樂觀原先老爺爺住林口長庚醫院後來被他兒子轉到北港媽祖醫院對方兒子在前幾次開庭時都跟法官說我男朋友在加護病房探望時企圖拔去老爺爺醫護器材又說事發之後我們從來沒去探望(天地良心喔我們都有去關心他怎能說得好像我們都沒去)且對方的兒子並不願跟我們調解前2次要到簡易法庭調解但對方都撤回在上法院時又跟法官說我們根本沒有去被害者兒子是退休警察不知道他是否使用特權他居然可以查到我男友的戶籍記錄他跟法官說我男友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其實他戶籍是跟哥哥一起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是他哥哥我男友沒有這些不良記錄
現在對方卻要求償1500萬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們真的沒有錢...還有我是車主當天我借車給我男友去上班被害人兒子卻當法官面前說我是蓄意借車給我男友他說我明知道他喝酒卻還借車給他他要連我一起告....他上班前根本沒喝酒當天很濕冷我又休假我才借他車開他是下班後約20-21點才一時興起與同事喝酒並不是一出門就喝酒...有人可以幫我們解答嗎??
1.因為是酒駕肇事是不是保險公司不理賠??
2.我是車主我借車給對方造成車禍請問我會有刑責或賠款嗎??
3.對方索賠1500萬會成立嗎??如果我們賠不出來是不是要坐牢到老死??

4.如果對方堅持不願和解我男友去坐牢那我是不是要負起所有刑責及賠款??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2-21 11:26
回覆 小狐狸 的發言內容:1.酒駕通常屬於保險除外之事項,保險公司依據規定可以不理賠本次之車禍。2.將來實際應賠償多少金額,應該要由法院來認定,但除非很特殊的情形,否則應該不至於高達上千萬元。賠償金額主要是看醫療費用、生活開支的增加,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工作能力減損等。3.除非對方能證明你是在明知男友喝酒還將車子交給他駕駛,否則若是你男友有合法的駕照,依法你並無賠償責任。4.你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要看你是否知道男友喝酒,而且縱然賠償金額太高賠不出來,也與坐牢無關,刑事責任者要是看你是否知道男友喝酒還交車子交給他開。
小狐狸 101-02-23 02:26

 

想請問我男朋友於2011/03/08凌晨12:35因酒駕誤撞傷1名86歲正開著農用車在大馬路上載餿水的老爺爺.....我們的車並不是直接撞到老爺爺本人是當時老爺爺坐在車上被我男友開來的車撞擊而摔下老爺爺整台農用車警示燈都被餿水弄到很髒也根本看不到有煞車燈就撞上去了途中老爺爺因有休克現狀送醫後情況不樂觀原先老爺爺住林口長庚醫院後來被他兒子轉到北港媽祖醫院對方兒子在前幾次開庭時都跟法官說我男朋友在加護病房探望時企圖拔去老爺爺醫護器材又說事發之後我們從來沒去探望(天地良心喔我們都有去關心他怎能說得好像我們都沒去)且對方的兒子並不願跟我們調解前2次要到簡易法庭調解但對方都撤回在上法院時又跟法官說我們根本沒有去被害者兒子是退休警察不知道他是否使用特權他居然可以查到我男友的戶籍記錄他跟法官說我男友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其實他戶籍是跟哥哥一起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是他哥哥我男友沒有這些不良記錄
現在對方卻要求償1500萬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們真的沒有錢...還有我是車主當天我借車給我男友去上班被害人兒子卻當法官面前說我是蓄意借車給我男友他說我明知道他喝酒卻還借車給他他要連我一起告....他上班前根本沒喝酒當天很濕冷我又休假我才借他車開他是下班後約20-21點才一時興起與同事喝酒並不是一出門就喝酒...有人可以幫我們解答嗎??
1.我是車主我借車給對方造成車禍請問我會有刑責或賠款嗎??
2.對方索賠1500萬會成立嗎??如果我們賠不出來是不是要坐牢到老死??

3.如果對方堅持不願和解我男友去坐牢那我是不是要負起所有刑責及賠款??

4.在今年2012/2/20我們到了台北最高等法院報到.被害者家屬也到現場.但對方仍對法官說絕不和解並請法官加重刑責法官給了我們3個禮拜去與對方做調解..但問題來了我們每天打電話去被害者家裡對方都宣稱不在.都是他老婆接的不知道我們現在該如何???

 

 

語涵 101-02-20 12:09
律師大人 你好, 想請問一般法庭和簡易法庭,有什麼差別嗎? 如果是想處理 被人跳票的問題,簡易法庭對我會有利嗎? 是不是所有法官,都喜歡叫人和解呢?? 如果不和解,會不會讓判決對我不利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2-20 18:51
所謂「簡易庭」,顧名思義就是處理一些相對比較「簡易」的案件,例如金額比較小、輕罪等案件,理論上審理的速度會比較快,實際上還是要看案情而定, 上法庭不外乎是要解決紛爭,而解決紛爭有時候和解會比訴訟還要好,所已有的法官會希望當事人監視否有和解的空間,如果不和解,是否會會對自己不利,此仍須視案情而定,不能一概而論,但是如果是加害之一方,和解可能會比較好。
春虫 100-07-07 15:55

你好
日前收到簡易法庭通知書
是關於母親多年前曾向某銀行借了約十萬元一直未還清
而在那之後將房子過戶給我
銀行認為是蓄意脫產因此向法庭申請撤銷贈與

經過一次調解
銀行答應可分期和解
但如果房子贈與價值五十七萬
卻還有借款六十萬須由我償還
這樣是否算是無償贈與?
另外想請問應該如何舉證呢?
以及若不接受調解
開庭勝算機率大嗎?
謝謝。

陳明彥 (Daniel) 100-07-07 16:22
回覆 春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日前收到簡易法庭通知書
是關於母親多年前曾向某銀行借了約十萬元一直未 ... (恕刪)

 

Dear 春虫:

可否請您先詳加說明:

1.令堂借款年月日

2.房屋過戶年月日及詳細情形(當時如何約定,附加條件等)

3.銀行何年月日起訴撤銷贈與?

以上

春虫 100-07-07 21:14
回覆 Daniel 的發言內容:

1.令堂借款年月日

銀行借款是95年6、7月間陸續借款

房子借款是95年5月23日。

2.房屋過戶年月日及詳細情形(當時如何約定,附加條件等)

房屋過戶是95年8月30日辦理,95年9月12日完成轉移。

因為是親人,所以僅有口頭約定。由我償還房屋借款

3.銀行何年月日起訴撤銷贈與?

簡易庭通知書記載是100年5月23日。

 

補充幾件事:

第一次調解時,我曾提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否過時。而我認為能夠證明的就是銀行

提出的證物:動產異動索引以及土地、建物謄本。但是沒看到上面的日期,難以舉證。

第二,當初是賣掉祖產的土地,來購買這間房子。當時曾說房子要用我的名字登記。但於

辦理時間,沒能回去,所以房子登記母親名下。於調解庭時曾提出借名登記,但調委質問

是誰出的錢,這點我無法證明。因賣地與購屋是分三次現金交付的。

以上。而前幾天才發現,原來當初房屋借款的高達六十萬。而房屋價值只有五十七萬。

銀行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

這樣是否還是無償贈與呢?

謝謝。

春虫 100-07-07 21:36

1.令堂借款年月日

銀行借款是95年6、7月間陸續借款

房子借款是95年5月23日。

2.房屋過戶年月日及詳細情形(當時如何約定,附加條件等)

房屋過戶是95年8月30日辦理,95年9月12日完成轉移。

因為是親人,所以僅有口頭約定。由我償還房屋借款

3.銀行何年月日起訴撤銷贈與?

簡易庭通知書記載是100年5月23日。

 

補充幾件事:

第一次調解時,我曾提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否過時。而我認為能夠證明的就是銀行

提出的證物:動產異動索引以及土地、建物謄本。但是沒看到上面的日期,難以舉證。

第二,當初是賣掉祖產的土地,來購買這間房子。當時曾說房子要用我的名字登記。但於

辦理時間,沒能回去,所以房子登記母親名下。於調解庭時曾提出借名登記,但調委質問

是誰出的錢,這點我無法證明。因賣地與購屋是分三次現金交付的。

以上。而前幾天才發現,原來當初房屋借款的高達六十萬。而房屋價值只有五十七萬。

銀行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

這樣是否還是無償贈與呢?

謝謝。

陳明彥 (Daniel) 100-07-13 10:42
回覆 春虫 的發言內容:

1.令堂借款年月日

銀行借款是95年6、7月間陸續借款

房子 ... (恕刪)

 Dear春虫:

       很抱歉現在才來回覆.先跟您確定房屋95年12月是登記在您名下的

       依您與母親的約定  其實並非完全的無償行為,甚至可以舉證所附的負擔(即代償貸款)已經大於贈與物價值,因此可以先主張銀行不得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撤銷無償行為,即便銀行改主張第2項,其要件更嚴格,須符合"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均須原告方舉證),假設您在房屋過戶時對銀行仍正常繳款,銀行要舉證這兩個要件其實會非常困難.

    

春虫 100-07-13 22:11
回覆 Daniel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春虫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很感謝您抽空回覆。

確定房屋移轉登記日期是在95年9月12日。

雖然已於昨日完成和解,但母親所欠銀行不止一間,仍然有其他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