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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說其實當下不害怕,只是因為氣

  •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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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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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說當下沒這麼恐怖,只是氣其他事情,所以告我,如果我把這個內容錄音,這樣對我有利嗎?
  • 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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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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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問的是機率問題  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範圍  怎可能會有肯定的答案呢?

  • 文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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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8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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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錄音證據並製作成錄音譯文,再撰擬答辯狀,說明對方未達心生畏懼之情形,不構成恐嚇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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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8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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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恐嚇危安之前提在於有致人心生恐懼,因此若有證據可以證明,您行為之當下對方一點都不怕,不起訴或無罪之機率就會高些。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