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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失職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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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30 15:34 
  • 文章人氣: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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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住家重新裝潢時發現公用管線漏水,通知管委會處理,結果等了半年一直?有回應,

    最後只好自己找水電工花了三天處理好,而原本預定1個月即可裝潢完成入住的情況,變成延誤了半年多,

    管委會最後只願意支付修理費用,不願支付因漏水所造成延誤裝潢完工無法入住,而須暫住其它地方所產生的費用,就算寄存証信函給管委會,將近半年了,也一樣?有任何回應,

    請問這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 eric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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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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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何延誤了3天卻遲延入住半年?

    2、因為管委會未盡管理維護義務,對於住戶所造成的損失,可以請求賠償,不過應該要有合理之關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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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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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何延誤了3天卻遲延入住半年?

    <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三天是指水電工實際花了三天修好漏水的時間,其整個情況如下:

    103年7月中旬開始二樓重新裝潢.預定8月中旬完工入住.

    103年8月初發現公共管線漏水,通知管委會處理,同時因漏水無法裝潢,須暫停.

    103年11月管委會一直?有處理,只好自己找水電工,但動工須經管委會同意

    104年1月中旬 前後花了三天處理好漏水情況, 而裝潢公司因此時的時間與其它案子衝突,所以須                         等到104年4月才能將後續的裝潢工程完成.

    104年1月底寄存証信函給管委會,要求賠償103年8月~104年1月間因漏水問題,不能如期裝潢好入住,須暫住親友家的住宿費,以及交通費用(原本裝潢地方的一樓為公司,距離暫住地方6公里).

    104年6月 管委會還是?有任何回應,只先直接支付了水電工處理的費用.

     

  • er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