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如果當初離婚協議共同監護,小朋友於4歲時交由父親帶回照顧,但父親因工作常出國違反協議無帶回小朋友,且小朋友於2歲時發現有氣喘情形,繼續由母親照顧,父親持續給付扶養費,至今小朋友已6歲半,父親表示不願再繼續支付扶養費,且欲將小朋友帶走,請問律師可以如何爭取監護權,將小朋友留在母親家中。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用協議的方式。
2、倘若無法協議,只能透過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的方式處理,並且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3、不要讓對方把子女帶走,然後委請律師協助起訴,以保障權益。
對方未付扶養費,已經有不利未成年子女的情況,另外依持續照顧及最小變動,可聲請改定監護,機會是高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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