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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探視權

  • 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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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4:01 
  • 文章人氣: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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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跟前妻在今年離婚,有一個小孩1歲多,離協議書寫兩個禮拜他可以帶小孩出去過夜一次,但是沒有寫時間,但是他最近來接小孩,小孩都會哭,不給他抱,強行抱走小孩會大哭,我不想要小孩這樣,所以我不想給他抱回去,所以我想要改變探視方法,我要帶到公共場所給她探視,探視過程我要在場,小孩才不會哭鬧,請問我這樣會觸犯什麼法律?他可以告我什麼??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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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4:40 最後編輯日期:104-07-0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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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334
  • 律師評價:913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建議自行協調探視時間

    如果您拒絕原本的探視協定或禁止探視, 對方可能提出探視要求, 如更甚者可提出變更監護權之訴, 可能要請您留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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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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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如果您認為目前對方的探視權方式及時間對未成年子女並不利的話,您可具狀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權之方式及時間。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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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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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行使探視權時,小孩哭鬧之情形全程錄音錄影,再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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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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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82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現行探視方案不利於小朋友之成長,可具狀向法院聲請改訂探視方案。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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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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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探視小孩是為了小孩的利益,這個地方要好好配合讓對方探視。尤其要避免完全不讓對方探視,不然可能會變成對方爭監護權的理由。

    二、你對小孩的探視方法與對方雖有不同,但是這還是可以協議的。父母雙方雖然意見不合,為了小孩好還是好好協議。儘量不要在小孩面前爭吵。

    三、探視方法如果無法協議的話,可以請法院酌定。

    四、要儘可能的溫和,對方很可能正在搜證。

    五、要與小孩多拍一些溫馨的合照,這個以後如果有爭訟可能會用得到。

    六、與對方溝通的時候用字遣詞要小心,因為如果用詞不當,對方可能會拿來做文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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