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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衞航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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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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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小孩您好:即使約定由前妻監護,您仍然可要求定期與小孩會面交往,若離婚時沒有約定會面交往之方式,或約定方式顯不合理,或前妻有不履行或妨礙會面交往之情事,您可先與前妻溝通並將小孩帶出來給您看,以確認小孩現況如何(畢竟孩子死亡之說法是非常嚴厲之指控,且恐會涉及相關刑事責任,若無確切證據,建議勿輕易如此主張.),若實在無法溝通,可視您前妻是否還適合擔任監護人,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或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保障您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益,並化解您的疑慮.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卓參並祝順利解決會面交往之問題,若有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電洽事務所諮詢,謝謝!
- 回答若有未竟之處或有進一步服務之需求,請不吝來電事務所(02)2382-2328洽詢。張衞航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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