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名譽偵查庭之請假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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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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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有正當理由可以請假,要寫「刑事聲請變更期日狀」給檢察官,附上請假證明(ex.機票、會議行程表),書狀格式: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7.asp編號14 您的時間(8/13開庭)較急迫,建議先以電話跟書記官聯繫,書狀再候補。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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