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日本旅遊,順便想做一些代購包包,零食,玩具等等的,又剛好朋友有託我買些保健食品,防蚊貼片等等的,就想說問問FB的朋友要不要一起買,結果昨日收到中正一分局的來函要我到案說明,說違反藥事法,但也看不出來到底是何項違法,而且我發現大家好像都是收到衛生署的函,但我是收到分局來的函,不知道差別在那裡??而且也不知道是否涉及刑罰,請求各位協助解答,也想請教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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