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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妹 101-08-04 11:32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任的工作是網頁設計,在現任的公司,半年前轉調到目前待的這個部門。 其實在轉調過來之前,在前一部門跟我配合的企劃就有和我現在這位主管因為工作上的事情不愉快。 轉調到這裡後,我當然也是戰戰兢兢的盡量不招惹這個主管。但是我偶爾會跟我們其他組員(企劃)有些不愉快,就是企劃與設計間常常會因為某件作品改來改去,溝通不良,而導致我臉有點臭!主管也因此發信給我們組上的每一個成員訓斥我,認為我工作態度很差之類的。 第一次我是真的有虛心檢討,事隔半年,最近也是因為工作上瑣碎的事情有點不愉快,但這次我改用和緩的語氣詢問為什麼會這樣等...結果也是招來一封公開的訓斥信件! 今天我實在忍不住了,於是回信給我主管告訴他我的想法,結果他非但不認同,還在他的FB上留言辱罵我!說我是白目!說我不分職場倫理教訓他的企劃!說我是個咖小!還說我做的東西很爛!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她有指出是她部門的哪一個職務,而那個職務就只有我一個人,所以公司同事都知道是在說我! 我實在覺得很生氣!我並沒有辱罵誰,就事論事地在公事上提出疑問,但我主管就像我踩到他的地雷依樣不留餘地的教訓我!不但一開始是全組公開信訓斥我,現在是把他的怒文公開PO在FB上!毀我名譽!難道這就是身為一個主管的道德嗎??? 我們只是昨天下班前在E-Mail來回個兩封,他每次說話都很犀利!我已經有離職的準備了!但我實在氣不過他這樣毀壞我的名譽!請問我可以提告嗎?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提告之後勝訴機率有多少呢?我是已經有離職的打算了....跑法院甚麼的我可以接受!我真的很想給他一個教訓!要他以後不要老是像刺蝟般頻頻攻擊人!   以上,謝謝您!

 在FB毀謗他人,是會構成加重誹謗罪的。

你可以先把他留言的資料備份起來,然後根據這些資料提起告訴。

愛迪達 101-08-03 12:02

我先將詳細情況轉述一翻,再將我的問題告訴您。
本來我是在某某公司上班,後來於7月31日早上辭職
主管把所有人叫進辦公室說是要開會
誰知道進去後,她先轉彎抹角罵人
才轉過頭來看著我說知道我在講誰吧?
我們就這樣對槓起來...
主管就叫我把離職書簽一簽
結果旁邊的一個技術員,就罵我說:妳不是很屌很厲害還不趕快簽
我就說:簽就簽我怕神麼?
我一轉頭要簽的時候那個技術員就罵我靠杯喔!
後來我簽完就馬上離開了....
那天我心情不好,就上FB社群打了我所有的不滿
因為很生氣,打得也不怎麼好聽,而且那篇文章是公開的
誰知道隔天我才知道那位主管,把我打的文章和我本人的照片
複製和列印下來,任意張貼在公佈欄上和員工餐廳吃飯的地方。
好現在我要提出我的問題了:
1.我打的文章沒有提及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員工和上司任何一位人的名子
我也沒意指在說誰,這樣我有觸法或是毀謗嫌疑之類的嗎?
2.主管這樣將我打的文章和我的照片未經我的同意
把它複製列印下來張貼在公佈欄和吃飯的地方,是否有侵權和受損我的名譽?
3.那位技術員在大家面前罵我(靠杯喔!)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麻煩律師的回復了。謝謝!!

您好,

      1.基本上雖然沒有提及公司或任何員工的名字,但如果可以證明您是在罵誰的話,還是有可能觸犯公然侮辱誹謗。但證明上會有困難。

      2.但因為您的文章是公開發佈在FB上,所以就算主管印出來張貼,也很難主張侵害到您的權利。

      3.技術員在大家面前罵妳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但是問題在於說當天在場的員工是否有人願意幫您作證。

 

在公開社群網站發佈言論,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但究竟會不會觸犯公然侮辱罪或是加重誹謗罪,仍必須視言論內容是否有貶低名譽辱罵(如髒話)或是指涉不實事實而定。妨害名譽的對象不一定要具體到指名道姓,只要足以從言論內容來判斷是針對何人,還是有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 對方雖未經同意即將文章和照片公布,但如果有偽造扭曲或是附帶辱罵辭句等情形,或者其是故意以妨害名譽或信用之方式的目的將該文章公佈,雖然沒有具體指涉誹謗或是辱罵的行為,但還是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至於未得同意即公開照片FB照片的行為,可能侵害肖像權而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請求排除侵害以及要求損害賠償金。 依實務見解,罵「哭爸」已屬足以貶損他人名遇的辱罵話語。若當時有多數人在辦公室內的話,即屬公然場合,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由於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8-02 15:33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公司主管把我跟一位離職的女員工.在FB社群網站上的對話.
列印之後張貼在公佈欄.還有吃飯的地方!!
想請問公司主管是否侵害到我的權益!!
細節如下:

7月31日離職女員工在FB社群網站上跟我為好友關係!!
細故離職之後.我在她的版面上留言!!
留言的內容.對公司的利益.權益都沒有影響!!
但在8月2日公布欄.飯廳上卻出現.我在那離職女員工的對話!!
張貼的地方.我均有拍照!!
主管未經我同意之下.複製.列印.張貼..讓我不堪其擾!!
試問她有無犯法之嫌疑...
謝謝~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0:0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8-03 06:20

要是我可以提告我那主管的話!
相對該名離職員工是否也可以提出告訴?
麻煩妳了~

小可愛. 101-07-23 22:57
FB上 說 連一個豬排也不會煎 而且都用調味包 沒有說到 公司 也沒有說 姓名 這樣會犯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嗎 謝謝許律師
客觀上如果無法特定對象,亦即一般人根本不知道你在說誰,就不會構成。
彰彰 101-07-07 13:53

事件發生是這樣的
2012/6/6 我在FB PO文A玩家為線上遊戲的外掛使用者(非法程式)
到了 2012/7/6 A玩家回文 你不是也是嗎?

但是事實上我不是外掛使用者 他這樣說 我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
我PO文的FB是一個社團 大約有2X個使用者在看
均為同一款遊戲的愛好者
這樣算防礙名譽嗎??

而當時在FB我們社團內有共識
"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 但是這是大家決定的結果

而A玩家在 6/16的時候 分身以確定遭遊戲官方因法程式鎖定帳號180天

而在2012/7/7 我上遊戲找他洽談此事"為何說我是外掛使用者"
他也親口表示 他有遊戲分身使用外掛
因此也達成我FB社團的共識"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這樣表示我在2012/6/6 PO文是沒問題的


在 2012/7/6的回文和原PO 我都有拍圖存檔
2012/7/7 在遊戲內的問答亦有拍圖 也請他拿出證據我為外掛使用者
他卻答不出來 僅有說明 你心知肚明 但是他卻沒有證據 憑空捏造

而他在 2012/7/6的回文 質疑我是外掛使用者 我可以告他 毀謗妨礙名譽嗎?

wan 101-06-25 10:56

律師您們好.這邊想請問是.有一個FB臉書的粉絲團PO文攻擊人

內文只有五個字就是某某是個狗

某某不是真名而是暱稱

當事人看後很生氣說要提告

那這樣是可以告的成嗎?

由於Facebook臉書的粉絲團留言均可透過公開網路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所以屬於公然場合。在文章中罵他人為狗,是以言語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足以減損他人之聲譽,屬於侮辱行為。至於對方是針對暱稱進行侮辱一事,基本上暱稱仍可指涉到特定對象,所以公然侮辱罪還是有可能成立的。

(參照刑法第30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胖 101-06-22 15:42
律師你好: 我在FB裡面被人留言恐嚇~請問臉書上的留言可以拿來當恐嚇證據嗎? 因為朋友說臉書留言當證據好像沒用~朋友解釋說因為臉書上的名字可以亂改~ 而且有可能幾十個人或者上百個人名字都相同...而且被對方加了黑名單根本沒辦法 去看對方的資料....而且據我了解FB的總機房是在國外...那這樣警方還有辦法查IP嗎... 我該用什麼方法才有辦法告對方恐嚇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6-23 00:30
建議你可以把FB上的留言存證下來提告,至於怎麼持是檢警要傷腦筋的。
小胖 101-06-22 15:40
律師你好: 我在FB裡面被人留言恐嚇~請問臉書上的留言可以拿來當恐嚇證據嗎? 因為朋友說臉書留言當證據好像沒用~朋友解釋說因為臉書上的名字可以亂改~ 而且有可能幾十個人或者上百個人名字都相同...而且被對方加了黑名單根本沒辦法 去看對方的資料....而且據我了解FB的總機房是在國外...那這樣警方還有辦法查IP嗎... 我該用什麼方法才有辦法告對方恐嚇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涉及恐嚇,需先視對方所發布的訊息是否有使您心生愄懼,基本上在fb上留言,也可以做為恐嚇證據,但您要告對方,必須先確定對方的身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6-18 22:42

FB有人錄音並且傳給我
裡面的內容全都是罵我是豬
算不算公然毀謗

綸綸 101-06-13 17:03

前陣子!我在FB上對朋友提供我的微電影作品,認識了一個新朋友,但她一直對我提出很多質疑,甚至在他塗鴉牆上連結我的雅虎知識問題,並說!網路上有這麼瘋子,還有說~還瘋的這樣離譜,請問這樣是不是足以證明她就是在罵我呢?因為那個知識連結就是我發的,而我私底下有罵她,但並沒有公開,都是私底下單對單的私人留言空間,她卻反過來說要告我,並在我另一個網站的空間留言說要對我提出告訴並要我賠償她150萬人民幣750萬台幣,請問她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她,我已經將有關證據寄給台北地檢,但因為我不知道她確實身分,假如檢察官要起訴她,是否會追查她的IP確認身分?

 

您好,

  在網路上任意罵人若要構成刑責,”公開”的要件是必須的。以此要件觀察您的案子,因為對方辱罵您是在自己的FB,若其FB可認為有散布於眾(至少其朋友看得到),則會有刑事責任;若是您私下留言罵她,刑事上並不會有責任(非公開),但是可能民事上會被對方提告請求損害賠償,當然對方也要確實主張自己受有損害。

 

綸綸 101-06-13 21:0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網路上任意罵人若要構成刑責,&rd ... (恕刪)

 目前我是已經寄書狀到北檢告訴了,那若成案會找得到她嗎?另外律師你說她極可能提出民事賠償,但要有理由對嗎?開始都是她先貼我的知識,然後攻擊我,在理上她確實是理虧,我也懂一點法律我知道我私底下罵他是沒又刑法的問題,也在私底下跟她道歉,但她窮追猛打得一直在我的空間留言並說要找檢察官通緝我,我算是一個有點知名度的導演,她這樣說我已嚴重影響我的形象,在這樣的道理下請問檢察官跟法官會不會比叫站在我的立場呢?

綸綸 101-06-13 02:44

前陣子!我在FB上對朋友提供我的微電影作品,認識了一個新朋友,但她一直對我提出很質疑,甚至在他塗鴉牆上連結我的雅虎知識問題,並說!網路上有這麼瘋子,還有說~還豐德這樣離譜,請問這樣事不是足以證明她就是在罵我呢?因為拿個枝事連結就是我發的,而我私底下有罵她,但並沒有公開,都是私底下,她卻反過來說要告我,並在我另一個網站的空間留言說要對我提出告訴並要我賠償她150萬人民幣,請問她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她,我已經將有關證據寄給台北地檢,但因為我不知道她確實身分,假如檢察官要起訴她,是否會追查她的IP確認身分?

師公 101-06-10 01:01
我禮拜三出門FB沒有登出
然後我姐姐來用我的電腦
可是他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跑去看我的私人留言
然後一直要求我道歉
可是我的留言記錄從來沒有跟別人說過她卻直接跟她老公說還要我道歉
然後說留言紀錄是自己跳出來的不是蓄意去點出來看的
但是我的內容中有提到他的小孩的在2012年4月24號還有2011年11月17號
為了這件事情我目前非常的生氣
他還說我如果要告就去告
我想問的是:
我的FB私人留言被別人看.
還打電話跟她自己老公說
然後還打電話來興師問罪
這已經侵犯到我個人隱私
能夠告他侵犯隱私權嗎??.
但是她是我的親姊姊我不知道能不能構成侵犯隱私罪??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38

這個頂多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不過法院通常不會判賠,因為你要舉證你的損害在哪裡

彼此是親人,不建議告刑事

 您好,
    本案情形與刑事妨害秘密罪要件不合,頂多是359條未經您同意取得您臉書內容,但是也要證明說這樣確實造成您的損害。這也是民事侵權行為所要證明的部分。其實雙方是親屬,是否有必要鬧上法庭,應該再考慮一下。

依照刑法規定,對方看私人留言的行為必須是開拆或窺視「封緘」的書信,才會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依您的敘述,由於您沒有登出網站,使得留言並未有類似「封緘」的保護,對方才能看到私人留言,所以可能不會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但是私人留言係屬於非公開的秘密言論,對方利用電腦而知道私人留言內容後,卻又無故將秘密洩漏給先生知道,可能會成立洩漏電腦秘密罪。而且每一個人的秘密都是單獨分開的,並不會因為您跟對方有親屬關係就不成立犯罪。但縱然有可能成立洩漏電腦秘密罪,也有可能因對方違法侵害隱私權,可要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但是顧及親戚關係,仍建議慎重處理為上。

(參照刑法第315條、318條之1;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李小怡 101-06-05 18:58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部分,要主張無效可能有困難,本件仍應回歸到他所提出之告訴為何?而對方傳訊的內容,由於並非屬公然行為,所以也難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行為,另外請求的部分,律師費用並無法列入,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當然可以作為請求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小怡 101-06-05 18: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05 23:32
對方要提告訴?哪一種告訴?是毀損嗎?不過看樣子應該都不會成立刑事責任。 最多你跟對方就是民事糾紛,需否請律師處理,大概要考量經濟狀況、案情的繁複程度而定。
奶油 101-05-18 23:07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前些日子和一個人大吵架,但她打了很多罵人的話在她的FB上(例如:恐龍,奶被小孩吸大,你爸的安養院缺擬一個名額,厲鬼,惡鬼,被男人上過,還說我跟她難友搞三批等不堪字眼),並且以公開的方式,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可是我有回應,她卻直接再回應那邊越罵越難聽,跟我一來一往的對話,甚至是直接用回應的方式罵些不堪言語,隔天,她的室友有傳簡訊說她那個簡訊是罵我的沒錯,當天晚上,她自己也有承認那些PO文是罵我的,我也有錄影存證,在場也有證人,因為FB也有共同好友,她的辱罵方式真的讓我很火大,連我家人也扯進去了,這樣子我提告的勝訴機率有多大?她罵人後還跟朋友討論她的毒蛇公立還是一樣讓我很無可忍才提告,我現在有影音檔+圖片檔+證人+簡訊,可以證明她在FB上罵的人是我,但我想知道勝訴機率有多大?如果我勝訴了,那她會被判什麼刑責?不過我也有說她卸妝嚇死人和她是酒家女(可是這真的是他的職業)這樣我還會勝訴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23:43

 既然有證人跟物證,勝算機率蠻大的。

 您好,
  
1.我們無法保證勝訴機率會有多大,但從您所述內容來看,證據上有影音檔+圖片檔+證人+簡訊,且這些證據若非違法取得,相信您是有一定機會可勝訴。刑事上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跟(單純謾罵)310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以文字散布指摘具體不實的事實),但公然侮辱罪是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加重誹謗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關於您罵對方的部分,並不影響您告對方是否成立,對方可以另行對妳提告。就算是事實,也要注意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不然仍然有觸法的可能性。

奶油 101-05-22 13: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鐵 101-05-17 15:15
侵占公款 : 我是在夜市幫老闆擺攤的,而工作性質...... 一個禮拜回帳一次,每天都會有報帳單。 剛開始我借支都會先跟老闆告知.... 之後由於常常借,借成常態。 所以有時沒錢吃晚飯,會先從零用金裡面拿幾百吃飯。 可是每一次拿錢我都有在報帳單上面記錄... 直到下禮拜回帳時再跟老闆講,也從薪水裡面扣。 也沒有超支... 直到我離職的最後一晚的報帳,也當面跟店長點清 我當月的借支。店長也核對無誤!! 可是現在卻說我動用公款侵占公款告我,因為當時借支沒 直接打電話跟他們講。 請問,我這樣算構成侵占公款嗎?? 毀謗 : 離職之後大家鬧得有點不愉快,也很僵.... 我們還有一間店是潮流服飾店,我是從那裡起身的。 在服飾店有兩個正職包括店長共三個,而當時是過年.. 就我跟一個年輕弟弟是工讀生。 由於年輕弟弟不會推銷所以被解雇,而我在過年過後... 也沒做了。 之後我回店裡找正職的同事,當時有另一個女同事跟 店長。 我們在聊天時聊到年輕弟弟,當時店長說他不會推銷請 他來店裡上班也是多餘的。 直到現在,店面重新裝潢好要開幕了。店長再次找年輕 弟弟去打工發傳單。 而我得知消息後,立刻在FB(臉書)裡面用私談(非公開)的 方式跟年輕弟弟說之前店長說請你打工是浪費錢。 也不支持年輕弟弟回去發傳單。也跟年輕弟弟在私談裡面 聊了些店長的事情,有幹醮跟怒罵。 結果年輕弟弟真的在開幕那天棒共沒去發傳單,之後店長 找了年輕弟弟詢問。 年輕弟弟向店長說我在私談裡面向他說店長說請他工作是 浪費錢。於是店掌生氣對我提告,說我毀謗她。 再加上傳單沒發廣告打不出來壞店裡損失錢,要我登報道 歉還有網路道歉及求償20萬。 請問~我在私談裡面並非公開散佈,只是兩個人的宣洩... 那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侵占公款毀謗...
蔡明哲 (阿哲) 101-05-17 22:04
所謂侵佔,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會不會構成,其中關鍵之一在於,解釋上是否能認為,老闆當時有同意你先預支,若有,就不會構成,反之,則可能構成,且應是業務侵佔,這要看你之前與老闆的互動模式,亦即能否提出老闆之前同意你預支的證據
小雯 101-05-04 23:00
本人於2011年6月份因被人欠債不還,決定控告詐騙我錢的人,想先在FB上尋求答案時,反被被告友人於FB公開留言下公然辱罵老女人,瘋子...之類的言論,並且多人附和......所以想問大家以下問題:
1.她雖未指名道姓,但我可以100%確定她是在罵我,可以告她嗎?
2.時間已經快一年,法律追溯時間是否還在呢?
3.控告流程要如何進行?如何申請?
4.我當下已經留言Copy下來當證據,是否有用? 5.若已過刑事追訴期限,可否申請民事賠償??

謝謝大家的回答......
*葉小培* 101-07-06 18:0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公然侮辱我記得是告訴乃論,我想fb上面有確實的時間點吧?超過六個月就不能告了喔!!
小刁 101-08-22 03:23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特別影射,就算你百分之百覺得,也是無法告成,如果某人在FB罵別人,我覺得他在罵我,我吃飽撐著去告他,你覺得告得成嗎?
小雯 101-08-22 10:50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 ... (恕刪)

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賠償

且我有證人...

小雯 101-08-22 10:5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而且這是跟一樁刑事詐欺案件綁在一起的,對方是案件關係人...有因就會有果...

小雯 101-08-22 10:5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已經去地方法院問過專人,這部份可以提告請法官求民事求償..謝謝

DAGO 101-08-22 12:1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民事的話你就可以去告了,不過民事不像刑事民事流程可能會跑比較久,你可能會比較辛苦點。
小桃紅 101-04-17 19:02

我所工作的地方是教育單位,半年前我到這地方工作,單位一直有挪用公款的習慣,
也就是雖然申請1萬只用了4000,要把另外6000都完全請下來,方法是請學校教師當人頭請領輔導費用(人頭是身心障礙學生)稱之為"公費",一開始主管都說 要挪為輔導學生業務時不能報帳項目使用,但後來我發現原本的員工和主管通常都拿去吃吃喝喝...,吃蛋糕、喝咖啡、買冰箱(放主管座位旁)、買電腦(放辦公室)。但是學生有需要 或是業務有需要使用時,我不斷遭到主管拒絕,所以抗爭反對作假帳,

我個人業務不曾協助作假帳,是其他同仁倒楣。兩週前很衝動的,我在自己臉書上留言,以下:
抱著螺絲釘的驕傲,我的夥伴今天會議上,在多次革命後終於拒絕主管A錢、做假帳成功!
為這小小的成功我感到無比的激動與驕傲。雖然我們要開始被找麻煩和懲罰了,
不過,此刻的我,絕對無法再如同當年因為不做正確的抉擇而讓靈魂真正地害怕! 

(我的狀態是只有朋友能看見 且好友名單內只有一位跟我一起進來新進同仁,他完全沒加公司同仁)但剛剛下午在中心會議上被逼問了兩個小時,要我道歉,但又不明說是FB的事件,所以我也沒有表示我要道歉,因為作假帳的事實我都備份了,所謂的中心公費的使用方法與紀錄也都是主任與資深同仁才能過目,因此我不知道就法律層面,

我有毀謗或是造謠嗎?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樣挪用款項在主管個人人際關係等項目上是
作假帳與A錢阿,但是膽小的我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我願意刪文與道歉,若我刪文會否構成損毀證據呢?

我已經有向其他單位諮詢申訴管道,看來保守的學校體制很可能站在主管這邊。所以我若站得住腳,我希望可以不用道歉,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JC 101-03-28 21:39

我的個人Facebook隱私設定為只有我自己與我的好友能夠看到我的塗鴉牆文章

前陣子在FB上發表了一些抱怨工作的言論

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謾罵

(最嚴重的句子應該是寫"夫妻倆像討債集團一樣....")

但是公司老闆不知從何取得我的FB畫面

擅自印出並與公司其他主管觀看討論

老闆今日約談我

說是我FB上的言論對他和公司的名譽涉及網路誹謗

可以告我

我想問的是

1.我的FB已有設定只能有少部分人能觀看,並且內容無指名道姓與不實的謾罵,這樣有構成網路誹謗嗎?

2.老闆擅自擷取我未公開的FB畫面並且散撥給公司同事看,這樣是否有構成侵犯我的隱私權?

3.老闆沒有給我看他究竟擷取了甚麼畫面,只單方面的威脅我說要訴諸法律,造成我無法安心工作,也不敢與同事談論,這樣是否算是恐嚇?

麻煩大家解答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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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3-26 16:14

如題,請教一下,對方欠錢不還,只有FB對話記錄及ATM匯款記錄,

我要申請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時,能否把FB對話的記錄[錄影成影音檔]後燒錄在光碟內呢...

因為要一一列印的話,還滿多筆的...不知道是否可行?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3-26 16:50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如題,請教一下,對方欠錢不還,只有FB對話記錄及ATM匯款記錄,

我要申請支付 ... (恕刪)

我的建議是只要列印其中有談到金錢的部分就可以,燒錄成光碟,法院可能無法直接閱讀,當成證據會有困難。

歐娜 101-03-12 02:27

我於2011年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
主要是販賣雜誌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但主要是在FB做販售 露天拍賣並無積極經營 至今販賣不到6個 在今年2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agnes b.的小手提包 前兩天我收到通知訴訟文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 需到案說明 我只是學生為了貼補生活 一個包包賺兩百多塊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明天我將去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陳述 會使我的罪行降至最輕微 又請問一下我大概會被易科多少罰金左有 左右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我只是學生無法負擔龐大罰款     很急的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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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3-09 15:13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錄,還有手機簡訊,但我沒有簽借據,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證字號及聯絡地址。

因為對方只分期還2期後都藉故不還了,說什麼郵局匯款到我銀行帳戶有問題之類...後來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打算請對方補簽借據本票,但要是對方避不見面,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報警有用嗎?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 ... (恕刪)

1. 單純民事借貸糾紛

 警方不會受理

2.如果確實有匯款紀錄及對話留言

  對方也有還錢過

 還是有機會藉由訴訟爭取權益的

以上供參考

 

郭靖 101-03-09 16:4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教張law,你提的[訴訟]是指去法院申告的意思嗎?

我能不能自己寫狀紙然後申請支付命令呢(我完全沒有相關經驗)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支付命令是比較簡單取得執行名義方式

不過對方如果異議還是轉入訴訟程序

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郭靖 101-03-09 18: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先謝謝張LAW,所以總結你的建議就是:我手上的證據已足夠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作[訟訴]的動作了,對吧? 如果是這樣,那我就暫時放心了,法律真是深奧

捲毛 101-03-02 16:02


我把FB的原文貼出來

原本是在朋友(A)的動態下留言,在討論吃中藥好的快

本人我回留言

我:很多中醫裡面都是加西藥阿,加抗生素什麼的,絕對會好得很快

朋友的朋友(B)(我不認識)馬上出來戰我

B:中藥根本不需要加破爛西藥就可以好得很快 !

我:不要自己拖椅子下來坐阿,事實上的確很多無良的中醫會這樣,並沒有指你們

我: 意思只是要我的朋友小心而已,激動?

我:有些人對號入座的很誇張,我本人就是學中醫推拿兩年加上自己念了九年的放射科學
,在

醫院當放射師,現在醫療就是中西醫並用的年代,有必要偏激到"中藥根本不需要加破爛
西藥就可以好得很快 !"本人於研究所做組織工程研究時候其中指導教授發表幾項研究就
是神經組織再生導管裡面加入"銀杏",另一樣是在骨再生膜上面塗布骨碎補,另應個是利
用骨碎補增加骨細胞再生的細胞實驗,我知道你可能沒耐心看完,但是這就是中醫藥物加
上西醫外科手術材料才能達成的效果,破爛西醫....井底之蛙,如果您願意看paper或是
看得懂paper的話我可以傳給您看

他就要告我井底之蛙公然侮辱= =

就我本人的觀點我是認為以管窺天的想法就是井底之蛙,了解部分事實就以為了解全世界

這樣算公然侮辱???

PS:是在FB的動態消息

維尼 101-02-29 14:46
律師你好?在FB上,與人互罵,對方揚言要在6個月期限屆滿時告我,我?了自保,也想告他(他若不告,我就撤告)請教謝律師:法院受理我的提告後,對方要幾天才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約其偵訊面談?另外,還要請教謝律師的是: 1.是告刑事還是民事? 2.提告是否需費用? 3.若對方不告,我何時撤告最能避免麻煩或最有利?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告刑事公然侮辱罪 告刑事案件無需負擔訴訟費用 若要撤告 最好等到對方過了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後 撤告才較為有利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維尼 101-02-29 14:45
律師你好?在FB上,與人互罵,對方揚言要在6個月期限屆滿時告我,我?了自保,也想告他(他若不告,我就撤告)請教蔡律師:法院受理我的提告後,對方要幾天才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約其偵訊面談?另外,還要請教蔡律師的是: 1.是告刑事還是民事? 2.提告是否需費用? 3.若對方不告,我何時撤告最能避免麻煩或最有利?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23:30
公然侮辱部分,建議提告的是刑事告訴,所以是刑事,一定要在知悉犯罪事實6個月內提告,且本罪是屬告訴乃論,所以是可以撤回的,建議你可以等6個月或在多一點時間,確定對方沒有提告的話,在撤回告訴。 提出刑事告訴,除非你有委任律師,否則是不需費用的,開庭時間則要看承辦檢察官辦案進度而定,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
ㄚ凱 101-02-21 14: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就是因為之前工作離職後與前公司的人在FB上聊天不經意的聊了一小段對前公司不滿的話題,覺得莫名其妙的是馬上收到前老闆的簡訊說他忍很久這種事情的發生(我只說了這一次而且也沒加他好友)他就警告我不要再造謠!! 那我就在FB上發聲明了,想說應該沒事了!結果今天又收到存證信函,上面限我兩週與其聯繫賠償問題否則提告....真的一整個莫名奇妙,請問我該如何回覆這存證信函呢??
您好:您於fb上發表不滿老闆之文章,因未看到文章內容,所以無法判斷是否違法,然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罪,因老闆已發存證信函要求賠償,只以建議您表現誠意向他表示歉意,至於賠償金額應以多少為宜,因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只要您讓老闆感受到誠意,金額應只是意思一下,如果您老闆獅子大開口,也只能留給法院判決,通常法院會依兩造之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為判決,如果您老闆為社會上知名人物,則判決賠償金額會高一些,以上供參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小姐 101-01-20 00:51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29
回覆 P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0

 依署名決定何人之名義

而非地址

小尹 100-12-31 01:28

有一個 常在FB 私下留言 給我都罵我罵ㄉ很難聽

那該怎嚜處理

要報警嗎?

 

搞不懂 他一直用語言侮辱

 

到底該怎麼做?

小尹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網友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公然侮辱誹謗之行為

您可先將該網友於臉書上之留言蒐集起來

以利將來提告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文政 100-12-25 02:11

請教律師~~~

如在FB裡不公開的社團罵人是否構成"公然"

社團為學校班網,共20人

內容部分毀謗汙辱都有

只是爭議點在於有同學說 不公開的社團 就不算是公然

懇請告知網路上"公然"的定義,須特定密碼或是需核准的私人空間(人數20),算是公然嗎???

小馬 100-12-10 20:44

遇到傳播妹 說奶奶要開刀住院 跟我借了七萬元

結果在他FB看她過得很好

留了言 她就馬上關掉FB了   丁曉雨(曉慧)

我有留下跟他的訊息對話  她的電話 她嬸嬸的電話 還有她弟弟的銀行帳戶

這樣我可以提告 或 報警 找人ㄇ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嗎

Eric 100-12-07 09:40

律師你們好:

   我日前在一各老師的FB上討論一件事情,但是因為兩方看法不一樣,遭不認識的同業以"無知"一詞回應,當下我有回應該同業,請他注意用詞不然我會維護自身權益等...但該同業不旦不予理會,還一直出言挑釁,要我去告.連隔幾天我去別篇討論區,他都一再出言挑釁.我已收集電腦畫面下來.請問可以對他提告嘛?要怎麼進行?!!又問一下要如何請警方找尋該當事人呢?!!

如果有任何建言可以寄到我的mail:erictan0118@yahoo.com   謝謝!!!

維尼 100-12-05 13:42
求教陳大律師FB臉書上的譭謗問題,因意見不合,雙方發生爭論,也有互罵,對方po下後揚言提告(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告),我想平息事件,但怕對方真的提告,我該怎麼辦?(家人建議也對他提告,若對方未告,我就撤告,這樣好嗎?) 雙方都用網路名字(不是真名),雙方都不可能知道對方的真名,這樣能提告嗎? 另外,這個網站已被撤銷了,後又以近似的名字重新開張,雙方互罵的那些貼文都被刪了,這樣雙方還能提告嗎? 敬請陳大律師指教,謝謝。
只要你可以提出當初對方在網路上留下的文字,或警察局發函網站後,網站願意提供當初的資料,你們之間的犯罪行為還是告得成的。
100-12-05 00:02

律師您好

本人最近在職務上有些困擾

由於本身擔任知名網站管理人員

偶爾會與一些網友發生衝突

就有網友與我發生糾紛

不斷在該網站開分身蓄意發文攻擊

又在FB 噗浪等仿造本人的身分到處搞破壞

讓本人深受其擾

不知是否有適用的法律條文可以規範它的行為?

說實在 我也無意提告 畢竟只是小糾紛

只是他的行為會造成我非常多的困擾

 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觸犯了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你可以蒐集相關的資料後,報警提出告訴。

小泡芙 100-11-22 23:1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妨害名譽以及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今年九月中 我跟一個女生發生關係 當時她滿18歲 而我也滿20歲了 當時發生關係的時候是她跟我都你情我願的 但事後我對我女友很愧疚 所以之後一直躲這個女生 但之後那個女生好像懷孕了 我女友早就已經懷孕 直到現在已經要準備結婚了 小孩已經出生 那個女生在我一直躲她的期間 另一個我跟她的共同朋友 在我女兒出生那時 再我的FB PO了一個動態 內容是說把月經懷孕週數的計算方式 然後質疑我女友的小孩不是我的 說我不顧自己的小孩要幫別人顧小孩 事後他將那個PO文刪除了 來不及備份 請問我可以告那個人妨害名譽嗎? 之後那個女生 一直單方面的跟我說她去做產檢 以及 作安胎 但是我要陪他去做產檢 她卻一直推三阻四的 那個女生要是已經懷孕了 但是我跟她說明了以後不會有任何可能跟她在一起 而我表示願意扶養小孩 她說小孩監護權不可能給我 假設她是真的懷孕 請問我需要負什麼刑責? 她在跟我的簡訊中自己提到說 唯一發生關係那次是你情我願的 而她當時也滿18了 雖然簡訊我刪除了 但是那個是可以調出來的 可以作證 請問律師大哥 那個PO動態傷害我女友的人 現在堅持說要告我 請問我需要負什麼刑責 據我所知 雙方都滿18歲 且發生關係的當下 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 似乎是沒有辦法告妨礙性自主的 但是因為她不確定是否真的懷孕 要是真的有懷孕了 請問我除了可能被對方父母告棄嬰以外 還有什麼刑責會面臨到呢? 因為我一直很堅持不管怎樣都不可能跟那個女生在一起 小孩願意養但是他不願意將監護權交給我 而我一直希望能直接跟她父母接洽 直接跟她父母談 要是她父母堅持要告 那我也願意承擔 只是我想跟律師大哥您先了解一下我會遇到什麼樣的刑責
蔡明哲 (阿哲) 100-11-22 23:10
蔡明哲 (阿哲) 100-11-22 23:36

你跟那位女生發生性行為部分,如確是雙方你情我願的話,你是不會有刑責。只是實務上,怕女方亂咬你是強迫的,那是證明的問題。
還有遺棄罪,原則上只處罰故意犯,就算女方懷你的孩子,依你所述的情情,你並無故意(到目前為止,但如你已知悉是你的小孩,而仍不扶養,那就另當別論。此尚涉及認領之問題),所以應該也沒什麼刑事責任。只是民事上會有扶養認領的問題,當然上法院以後,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是你小孩子的證明(例如DNA)。
另外有關妨害名譽問題,據我瞭解,FB未必會配合我國法院提供留言記錄等資料,在此缺乏證據情形下,是很難成立的。 

小魏 100-11-22 22:53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只是個默默的FB使用者
   
玩玩FB 也玩玩小遊戲
   
就在今天下午
   
我在某個遊戲被所謂的小白騷擾
   
我便請朋友告訴我是誰
   
等我查到後便將他FB首頁(資訊那一頁)趴下並做成圖片
   
上傳到論團並附上
   
Xaydx Xhou 這位爸爸聽說你惡意攻打我家XXX的礦場,

我放10萬兵力驅逐後增到27萬,如果說是不小心...誰信阿!!
   
虧你還想加我為好友,不好意思,沒禮貌的人我是不會加的,
   
現在又知道你是這樣惡意搶況者,都有小孩了,這要怎麼教阿!!!來踹共阿!!
   
在下方的回應他坦承他錯但他不反我將他資料po出來
   
後來我詢問我念法律系的朋友他覺得這樣還好,並沒有到誹謗的地步
   
但應該有牽扯到個資法,
   
可是在fb上搜尋欄裡誰打上那個id不是就都能看的到
   
個資料不是公開的嗎??
   
保險起見&我朋友也勸我移除照片
   
我便移除了並附上想知道我剛剛做什麼夢的朋友,請私訊我
   
之後那個人也發訊息來給我

他:我想知道ㄝ小妹妹...小心吃上匯損名譽的罪...就算你是說悄悄話...
   已經給你機會...也給你提示了...別在執迷不悟了...小妹妹
   
我回:我剛剛問過律師如果像我以前一樣用做夢的方式就沒問題,請問你想知道什麼?
   
他:up to you...but remind you...be careful

我回:我也希望這不是恐嚇..謝謝
   
Q1:我想請問我如果如實將他做的事向詢問我的人以我做夢的方式

這樣有毀損名譽嗎??

Q2:他這樣算是恐嚇嗎??

希望肯回答的大大不吝嗇的解答

謝謝

 

許文玟 100-11-17 14:57
律師你好: 我的姪女是這一間的轉學生,在這次得畢業旅行當中,被同學得惡作劇,利用她在遊覽車休息時間偷拍她的睡覺的姿態,傳到臉書上,讓所有的同學看,並在照片上嘲笑她,語言上的侮辱她的照片。 臉書上的對話有:〈幹 水啦 頭香〉〈..幹這張碧旅3天最經典.〉〈.哈~~~每次都我當壞人!〉..〈 鑑ㄝ〉 〈哈 無言 我還怕車上那隻昌贏跑到他嘴巴去〉〈還有人說蒼蠅從他嘴巴裡跑出來了〉〈可惜拍完他就醒了 醒了還來個自拍 〉〈..哇哈哈~~~ 這張也太經典了吧!!〉 〈爆表囉..她在睡覺?..他會不會被他口水噎到阿 〉〈還蓋著李奇期的外套. ..哈 分享給大家看經典照.〉〈~ 他有FB喔.〉.〈我以為他只會讀書,不會玩電腦.〉.〈屙...超誇張耶!〉 〈可惜沒打呼 不然就錄影〉..〈..這張很經典~~可以放在畢冊上嗎〉..〈放的話他會哭吧..哭死吧〉.〈~好可憐喔!呵呵 沒形象ㄝ〉. 〈在我們班沒形象可言〉〈我覺得他看到可能就轉學了〉〈好醜喔〉〈為啥他的嘴唇好蒼白??〉〈應該是卡到那隻蒼蠅缺氧〉〈哈~~所以他後來醒了就是因為那隻蒼蠅跑出來了〉〈哈哈哈~~~ maybe 那也卡太久了吧〉〈不管看幾次都覺得很好笑〉〈 我有點反胃〉〈很"讚"啊!! 塊叫大家來按吧! 哈〉〈這是秘密〉〈對阿~ 那照片能驅邪嗎〉〈想到那照片因該會睡不著〉〈其實他第一天在車上就這樣睡了!只是我想說不要告訴大家好了, 結果今天是誰發現的?〉〈 欸~我把這個設定成他看不到喔〉〈一定會ㄅ一ㄚˋㄎㄤ〉〈給他看也沒差阿! 是他自己要這樣睡的欸〉〈為啥阿ㄅㄧㄚˋㄎ〈〉ㄤ就ㄅㄧㄚˋㄎㄤ〉〈好阿~~那我改回來〉〈哈哈 這樣他惱怒可能告你〉〈越看越可怕~ 我要逃走了〉〈如果是我一定會哭死啊〉〈其實每個人的手機都有照片了:))你要我可以傳給妳!!〉〈靠背你們講話都好賤 〉〈哈哈 我知道很醜 但也不用這樣 :)) 等等他發瘋很難處理〉〈他的嘴巴好乾燥喔-.-.〉〈看的真仔細,哈哈ㄏ... 有點像死人噎,超蒼白,超乾襙...〉〈死人都比他睡的好看〉〈哈哈哈~ 你好狠毒〉〈他這個臉不知道是在夢甚麼〉〈我有種想要標籤的衝動~這樣他絕對會看到,因為FB會通知他:)〉〈你們真的不想讓這篇被洗調捏 哈 好壞〉〈哈,我還想標籤他欸! FB會寄通知給他~〉〈不好吧 哈 等等右轉學〉 以上就是那群孩子的對話,後來我姊夫生氣了寫了一分文章給那依全孩子看,請他們停止動作吧,文章如下:〈謝謝大家對玅廷ㄉ評論..這一則照片及文章她是不知情...因為帳號是爸爸的,你們可能不知道帳號明雖用她ㄉ名子卻是爸爸再使用ㄉ.....看了你們對她的睡姿及長相,討論ㄉ沸沸揚揚.....我也將存檔了......也如你們所願....家長知道ㄌ..。...........所有人的對話我也拍下及存在我ㄉ電腦硬碟中.....感謝你們這麼多人一湧人群ㄉ批評與指教,你們無知ㄉ好玩,就這樣到此為止吧,沒事的......你們喜歡她可以當作朋友問問功課,不喜歡她可以不當作朋友不理她就好了.....別再做人身攻擊,否則我會降這些資料拿到校長及老師的手中,並且我會報警處理這個事件......想一想好玩ㄉ後面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的,你們就如同我的小孩...別再犯錯了,適可而止.....往後我將陪他上下課.....有問題,可以找老師一起討論吧!她很開心ㄉ都說學校老師及同學都對她很好....不知道妳們私下ㄉ攻擊她....不過他還是當你們是好朋友......希望你們可以成為朋友吧...祝福你們這些孩子們..加油吧....考試要到了...把所有的力氣用在書本上會更好....討論別人的是非是不會成就自己的未來.....是賠了自己的未來!祝福你們〉,...........這群學生如願看到了並回答說:〈罵人的話,我也沒指名指姓為何妳要對號路座?〉〈請搞清楚狀況 在來罵我~ 小心法院見... 懂?〉〈不客氣囉!〉〈你哪位〉〈 呵呵 是自己跳出來假裝不是本人嗎〉〈位啥只是一個轉學生都能那麼囂張?!啥年代了!〉〈讀書已經不流行了!!嗆老師才是潮流!屌〉最後說,若是他爸爸就到學校一趟...... 請問律師,這些學生.公然將私人的照片傳在臉書上讓所有人集體的汙辱言語傷害,是否構成罪嗎,我已將這些照片及對話都存檔....深怕這些學生在囂張下去,以備不時之需,......請問律師幫幫忙,孩子已經過著痛苦每天又必須上學,該如何幫助她.......這些學生夠成犯罪之行為嗎?....若是有,是什麼罪? 煩請律師幫幫忙......謝謝您!感恩!
這些同學中部份人的用詞,發表的方式及場合,可能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此外,民事方面也你們也可以向對方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對方的家長連帶賠償受害人的損害。
阿倫 100-11-07 00:08

有個朋友
因為她玩線上遊戲使用的帳號跟即時通FB之類的一樣
結果網路有人把它的FB公佈還一直用言語嘲諷他
這是否構成什麼罪?

蔡明哲 (阿哲) 100-11-07 01:22

 可否再說清楚一點?所謂言語嘲諷的內容?

依你所述的內容,比較接近的,大概是刑事妨害名譽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過仍要看你的事實而定。

100-10-12 14:32

我是有在網路上創業,最近經常發現,我公司名字常被同業拿來模仿(例:阿良的店..模仿-阿良的家),以及廣告的簡介口號,也全部copy甚至連簡介的全部文章,符號也完全沒有更改,只更改,名字及連絡電話及mail而以,更離譜的是,連<帳號>也模仿,(例:kill2011,模仿-angl2011),連mail也相同都是用yahoo的,
我在網路創業是比那個同業的早,我也有申請(公司的商標(圖,文字)都有申請,公司的網頁,也有保留(原始檔),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樣的法律保障,如果以(專利)來提告的話,有成立嗎?
 

在之前發現此同業有模仿的情況時,已有口頭告知及留言告知,但同業四處開(部落格)及FB四處模仿,甚至,還把我公司名做為(關鍵字)增加搜尋量,也發現在他自己的網頁上<  title  > (也就是網頁上,最上方藍色橫條,就是該網頁上的標題,可以供搜尋的關鍵字)未經我同意,也把我公司名放上去,這樣有算(侵犯到我的文字專利)嗎?


必竟,公司簡介及廣告文章等,都是我辛苦自己創做出來的,同業檢現成的,連聲招乎都沒打,就直接COPY拿去招客做生意,這種滋味,真的很不好受而且很不悅!!>>
 

以上問題已困擾很久,也照成我營業上的影響了,我可以向我同業提出<專利侵權>的告訴嗎?因為已告知數次,我同業均不理會.

 你應該是根據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提起告訴,對方的行為有沒有構成犯罪,還是要將相關的商標及文章進行比對才能知道。另外,你有告知對方的證據,在訴訟前最好也要準備好。

100-07-27 08:28

事情是這樣

我朋友的女友因為不滿我,

不滿的原因大概是

他們現在剛分手,之前都是朋友,

他對我很不滿,覺得我惹到他,

所以他就先在FB上面公開的塗鴉牆上留言沒有指名道姓的一篇,罵人婊子,

約莫一個小時後,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將我大頭照複製到他的牆上相片,

分享至他的公開塗鴉牆上留言:「人生很難得可以遇到這種又破又機掰的婊子」

這句話就在我的照片上面顯示,

以及下面有些他的朋友得很難聽的推文,

我不想把事情鬧的人盡皆知,畢竟被公開照片的人是我,

為了平息這件事,透過共同朋友的勸說,

以及我極誠意的傳簡訊向他拜託放過我,讓事情過去,將身段放低等等,

聽朋友轉述,他似乎不打算撤掉我的照片及難聽的言語,

心裡還是很不舒服,如果萬一他將我的照片大作文章,

我該怎麼保護自己?我已經有將塗鴉牆畫面複製存檔備份,

我可以提告嗎?

萬一可以提告,我應該以什麼方式來讓對方知道我可以採取如此行動,

而讓對方不會變本加厲的傷害我?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你可以直接向警察局或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向警察局提告之後,司法警察會通知對方到警察局做筆錄。我的經驗是大多數的人知道自己惹上這樣的麻煩後,會馬上把網路上的留言刪除,並且尋求與你和解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