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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收到過世親人債務存證信函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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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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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果現在才知道前順位已拋棄繼承,從知悉時起算三個月內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但依法前順位拋棄應會通知,都不知道頗不尋常,最好再跟您母親確認清楚。 繼承法在96年至98年間有重大修正,請先確認死亡時點,別籠統說七、八年前,這牽涉到究竟適用新法或舊法。 如果適用新法,直接主張限定責任即可,但仍應釐清究竟有多少遺產。 如果適用舊法,原則上應對繼承的全部債務負責,例外則若符合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至第1-3條的情形,仍可主張限定責任,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p.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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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9 10:05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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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媽媽那邊的親戚從十多年前就不相往來了,是很不尋常沒錯

    大阿姨是在十年前過世,適用舊法,也確實沒有大阿姨子女拋棄繼承的通知

    我媽媽也不知道大阿姨有多少遺產、分給誰,畢竟都有自己的家庭了。

    依循舊法的話,我媽媽也是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嗎?(需要費用嗎?)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