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車禍和解金對方已收,卻告我傷害罪
- miwako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04 11:10
- 文章人氣:788
- 個人積分:4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04 11:21
- 文章人氣:6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依法律對方還是有權利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所以你也只能再跟對方談談
包括之前所給付的
不過如果沒辦法達成和解
就先不要支付費用了
以免得不償失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miwako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04 11:43
- 文章人氣:6
- 個人積分:4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阿凱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04 20:31
- 文章人氣:6
- 個人積分:20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