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告子女棄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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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2 07:26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2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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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朋友的父母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就算是無自救力之人,若有其他人照顧也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 子女沒有跟父母同居之義務,你朋友父母親要求並不合理。況你朋友有給付扶養費,除非他父母不能維持生活,而你朋友付的扶養費太少(比應負擔的部分少),否則也沒辦法再請求給付扶養費。 若騷擾情況嚴重,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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