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領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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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0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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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你可單獨與小孩合意終止收養,但是需經法院許可、認可,例如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司養聲字第59號裁定就是。
二、如果無法合意的話,可以搜集證據依民法第1081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終止收養。例如桃園地院104年度家親聲字第30號裁定就是這種情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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